最新的爭論發生在國內兩位重量級經濟學家之間:一位是林毅夫教授,另外一位是張維迎教授。林毅夫教授看重政府“看得見的手”,比較迷戀產業政策。張維迎教授非常反對產業政策,認為只要借助市場“看不見的手”,就足以推進創新和發展。
無論孰是孰非,最好的產業政策是競爭政策,競爭政策應該優先於產業政策。當前我國的一大問題就是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兩者的地位倒置:在我國,產業政策反而優先於競爭政策。此外,產業政策往往是賦予特定產業以特權,歧視其它產業,或者賦予同一產業某些特定企業以特權,歧視所有其它企業。與張維迎教授比較,林毅夫教授心中顯然缺乏“競爭之維”和“公正之維”。單純從個人基本權利需要同等保護這一原則來看,產業政策就需要得到克制甚至放棄。充其量只能允許少數例外。
一項良好的競爭政策的核心要點是:讓私人產權和競爭在經濟領域發揮主導作用。政府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運作,應該建立和維持一個公平、公開和公正的競爭秩序。有著競爭政策保駕護航的市場,聚集了最高密度的企業家創新活動,也就保證了以最大的概率實現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這是因為科技創新是隨機事件。政府官員和市場主體一樣,沒有人有充分的信息知道哪個經濟主體會成功實現創新。最好的方法其實就是維持一個競爭秩序,充分發育市場,讓市場力量自由競爭,由此最大程度改善創新環境,提高創新活動的密度,增進隨機實現創新的概率和頻度。
德國的三大產業政策都是失敗的政策:煤炭業,造船業和農業部門的產業政策。德國經濟奇跡的實現不是靠產業政策,而是靠競爭政策。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最重要的經濟思想來源是德國的弗萊堡學派,也叫秩序自由主義學派,其主要觀點是強調國家要建立和維持一個競爭秩序。該學派的思想對於促進德國在20世紀60年代實現“經濟奇跡”立下了汗馬功勞。
我國若要推行產業政策,也應當奉行競爭優先的原則:政府首先要保護競爭,而不是保護特定的競爭者;產業政策只能是例外,而不是常規。例外多了,就不成例外,其地位就倒置了,就扭曲了競爭。按照這個邏輯,打破行政壟斷是優先,而不是扶持特定的產業。保護行政壟斷是保護特定的競爭者,最終保護了落後。
政府基本上不應該幹預經濟過程,如果要“幹預”或者調節,那也要求這種“幹預”或者調節必須遵循與市場一致的原則:“幹預”經濟過程是為了讓競爭發揮作用,而不是扭曲競爭。具體而言,按照德國經濟學家蓋瑞特的觀點,這種“幹預”或調節要遵循以下三項原則:一是在采取“幹預”之前,國家必須限制利益集團的權力;二是所有的“幹預”必須面向維護經濟秩序,而不是面向市場過程;三是“幹預”必須是系統性的,而不能是特定性的或者選擇性的,比如減稅或者財政支持。很顯然,這裡的“幹預”其實還是競爭政策的延伸,從屬於建立和維持一個競爭秩序的競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