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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深圳市民政局介入調查“羅爾募捐事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1 11:11:15


 
追問四 相關平台是否具有合法的募捐資質?
網絡上的“打賞”、“贊賞”可認為屬民法上的贈與行為

  北京輕鬆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於亮曾對媒體表示,個人發起求助信息,為了給自己或直系親屬治病,信息只在朋友圈內傳播,不在《慈善法》規制範圍。

  但“羅爾募捐事件”的特殊性在於羅爾和小銅人公司之間存在協議,而羅本人的文章也以微信打賞的形式獲得公衆錢款,羅也未在文中提到募捐內容,形式上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公募”。北師大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劉德良主任認為,募捐是基於不特定公共利益目的,向不特定的人謀求捐贈的行為。網絡上的“打賞”“贊賞”,可認為屬民法上的贈與行為。

  以時下最流行的網絡衆籌形式為例,主要分為三種發起模式:直接發起模式,即本身具有公募慈善組織的資質,直接以自己名義在網絡平台上發布公益衆籌項目;搭建平台模式,即有資質的慈善組織通過平台發布公益衆籌項目,資金進入慈善組織賬戶的模式;項目掛靠模式,不具備慈善組織資質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與慈善組織合作,以慈善組織的名義開展互聯網募捐活動,資金進入慈善組織賬戶的模式。

  對於羅爾還通過收紅包方式獲取一部分善款,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表示,受捐贈人應當保證其病情等情況的真實性,二是需要披露自己的真實經濟狀況,即其因此等情況發生經濟困難需要得到幫助。若受捐贈人存在故意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上述情況之一時,就涉嫌詐捐,不但違反《慈善法》的規定,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時還涉嫌構成犯罪。(來源:新京報 記者:王巍、趙凱迪、潘佳錕、王煜、王夢遙 實習生:武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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