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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聶樹斌案改判在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三大標杆意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6 11:28:53


  2016年12月2日,這個日子注定要在共和國法治史上留下一個沉重的注腳——聶樹斌及其家人終於等來了無罪判決。這一天,他們等了22年,而本報開始關注這個案子也已經過去了整整11年。

  正如許多法律人、媒體人所說,聶樹斌案是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標杆意義的重大事件。其標杆意義之一,就在於該案獲得了社會公衆和司法機關的高度關注。從王書金供述自己是真凶的那一刻起,這個案件就被置於放大鏡下,新聞媒體持續追蹤報道,專家學者反複研討論證,司法機關更是直面這個“硬骨頭”。無論是審判機關異地複查、召開案件聽證會,還是檢察機關同步監督、提出檢察意見,始終以嚴謹審慎、公開公正、有錯必糾的態度辦理案件,彰顯了司法公信力。正如法諺所雲,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聶樹斌案的標杆意義之二,在於該案深刻反映了我國法治進程的艱難坎坷。該案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受當時執法理念、執法條件、執法水平所限,該案存在著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規範做法,甚至有許多“不合常理”的地方。對於這一點,我們無需諱言。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才能避免今後再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呢?只有認真吸取聶樹斌案的慘痛教訓,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強化程序公正理念,強化證據裁判理念,加強各職能部門互相制約,才能盡可能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聶樹斌案的標杆意義之三,在於該案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生動體現。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法委、最高檢、最高法相繼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幹意見》《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等一系列規定,建立健全辦案責任制,明確冤假錯案糾錯程序,力求從制度上消滅冤假錯案滋生的溫床。具體到聶樹斌案,其體現的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同樣值得關注,如異地複查、最高法巡回法庭再審、律師全面介入,這些做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可以成為今後糾正類似錯案的範本。

  逝者已矣,惟願聶樹斌不會因歲月的流逝而被淡忘,不僅因為這個名字曾經讓無數信仰公平正義的人努力奮鬥過,還因為他可以燭照我們在法治道路上篤定前行。(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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