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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懲戒年齡降低 是寬了還是嚴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12:53:45


 
  最終,北京二中院一審判處馮某無期徒刑,賠償死者家屬61.3萬餘元。

律師說 認知能力提高責任年齡應微調
“加強懲戒也是教育的一種途徑”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文龍律師說,去年6月,民法典修改過程中,民法總則草案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准從“十周歲”降到“六周歲”。這一修改的主要考慮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於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這一調整也與我國義務教育法關於年滿六周歲的兒童須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相呼應,實踐中易於掌握、執行。”

  “當然,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等同,但兩者都包含著對認知水平以及行為認識控制能力、法律責任承擔能力這些基本要素的衡量。”高律師認為,刑事責任年齡如果進行“微調”,在當下的環境當中,應該是個務實之舉,也能讓家長、學校、政府部門及全社會都行動起來,從監管、教育與懲戒等多方面著手,爭取讓未成年人能够產生更直觀的法律意識。

  在“加強懲戒”的觀點上,北京市易和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也有相似的觀點。她認為,公安部提出的“行政拘留年齡降低”,雖然并不涉及刑事案件的問題,但也有它的積極意義。例如在校園暴力之類的問題上,如果真的已經造成了很大危害的前提下,公安機關確實需要法律層面的支持。“當然,這只能用在真正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的事情上。”

  根據李軍律師從日常工作中的觀察,未成年人并不見得對法律完全不了解,但是一些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孩子卻有一個錯誤認識“我不到18歲,法律不能把我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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