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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姚振華被禁入,就能規範保險資本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08 23:06:36


  2月24日周五,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罰: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并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處罰輕重暫且不論,這個處罰是否對症,是否能够對規範保險公司等起到根本性作用,似乎值得觀察。

  據保監會公告,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五方面違法事實。《保險法》第170條規定,若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177條規定,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目前,保險法對違法違規的罰款金額最多也就幾十萬元,較有威懾的似乎就是行業禁入了。

  保險業禁入的實質內容,主要是禁入人員不得擔任保險類機構董監高或者從事保險業務。證券市場禁入制度建設則要比保險業早,主要是指被禁人員,禁入期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監高職務。也就是說,保險業和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都是不得從事相關行業業務和擔任公司董監高,但并沒有限制禁入人員投資這兩類行業,由此市場普遍解讀姚振華今後十年雖然不得任職保險公司,但仍可以當大股東。

  姚振華現為前海人壽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由於行業禁入,不具有任職資格,前海人壽應進行董事長的改選。但即使姚振華從董事長職位退下來,公司經營是否就會褪去姚氏激進風格?如果說前海人壽能真正反省,加上公司能確保與實控人的相對獨立性,情況或許會有較大改觀,不過這種情況或只屬理想化。現實中,即使其他人擔任董事長也可能只是一個傳聲筒,真正發號施令的還是遙控局面的實控人。

  因此,不僅保險業,在證券業也都存在著這樣一個問題:對於公司實控人被行業禁入,如何確保公司能盡快擺脫實控人影響,扭轉經營風格、走上規範經營之路,這方面或需進一步完善制度,或可考慮對實控人實施股權強制退出舉措。行業禁入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禁入人員繼續當大股東,等於還是在從事這個行業,這莫非不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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