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衛華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專家前期預估時,沒想到水污染程度那麼大,該滲坑屬於高濃廢水污染,裡面的鐵、磷、氨氮等都嚴重超標。
王衛華說,當時治理使用了生物瀝浸法,主要用生石灰調pH值,再撒入氮磷鉀肥和蘆葦根系,然後投入魚苗,他們用這個方法治好西邊的小坑。
針對孫振和孫樺“治理工作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說法,王衛華表示,當時雇傭兩人只是幹一些邊角活,更多的時候,是公司自己找人處理。最多時工地上同時有20多個工人在幹活。
對此,孫樺說,“沒有見過那麼多人,也沒見過種植蘆葦和養魚。”
4月22日中午,孫振帶著記者來到處理過的小坑,坑裡沒有水,表層的土壤呈紅褐色,局部土壤為黑色,坑裡未看到長出的蘆葦。
鎮政府起訴治污企業獲賠
因治理未達到預期效果,2016年9月,南趙扶鎮政府將廊坊碧水源公司起訴至大城縣法院。
新京報記者拿到的一份河北省大城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冀1025民初2445號】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14日,南趙扶鎮政府、廊坊碧水源公司就原化肥廠北側西大坑和東大坑簽訂了《大城縣南趙扶鎮污水坑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約定,廊坊碧水源公司對東西兩大坑進行污水治理并達到標准,工期為三個月,工程總價款55萬元。合同簽訂後,南趙扶鎮政府於2014年4月和7月先期共交付給廊坊碧水源公司15萬元。
因廊坊碧水源公司2014年10月下旬仍未按期完工并達標,為加快治理進度,雙方於2014年10月又簽訂一份補充合同,約定在補充合同簽訂後45日內廊坊碧水源公司應治理完畢。補充合同簽訂後,南趙扶鎮政府給付廊坊碧水源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