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從北京前往天津、由哈爾濱鐵路局運營的K1301次列車上聞到了刺鼻煙味,也沒有工作人員對抽煙者進行勸阻,大學生李晶(化名)遂將哈爾濱鐵路局告上法庭。目前,這起被譽為“無煙訴訟第一案”的案子已被法院受理,并將於近期開庭。
因在普通列車上遭遇了二手煙,便將鐵路部門告上法庭,李晶的舉動,可能在某些人看來有些小題大做,甚至是多此一舉。但不可否認的是,李晶提起的這起“無煙訴訟第一案”,確實具有重大法律意義。筆者以為,該案的看點并不在訴訟本身,它所體現的,正是普通公民法治意識的覺醒。這對倒逼鐵路部門履行禁煙職責,無疑具有良好示範作用。
對於普通列車是否全面禁煙,鐵路部門是有苦衷的。由於現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屬於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所以鐵路部門只在動車組列車上全面禁煙,而在普通列車上設置了吸煙區。站在這個角度,鐵路部門在普通列車上不全面禁煙似乎并無不妥,乘客遭遇了二手煙後狀告鐵路部門,倒是顯得有點“於法無據”。
盡管如此,鐵路部門還是不能推卸自己禁煙不力的責任。無論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還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都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普通列車作為公共場所,理當禁煙。鐵路部門沒有理由只在動車上禁煙,而對在普列吸煙網開一面。畢竟,普通列車的吸煙區并不能阻擋煙味在車廂的擴散,其對乘客身體健康的危害是明擺著的,鐵路部門不能對此視而不見。
可見,在普通列車上禁煙,既是鐵路部門應有的責任擔當,又是應盡的法定義務。這種責任的擔當和法定義務,是確保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目標實現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李晶狀告鐵路部門的動機,就是希望能通過這個案子推動在普通列車上全面禁煙,與實現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目標并無本質上的差異,鐵路部門應將李晶提起的訴訟視為自身履行禁煙職責的動力。這種訴訟動機,彰顯了公民個體依法維權的法治意識,以及依法維護公共權益的決心和勇氣。這種決心和勇氣,正是推動法治進步、完善社會治理的不竭源泉。在這種角度上,李晶狀告鐵路部門禁煙不力,顯然早已超越了訴訟本身的意義,值得充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