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要任務及職能
根據上交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上市委員會主要承擔的任務包括:
(一)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提交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
(二)對發行人提出異議的上交所不予受理、終止審核決定進行複審;
(三)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提供咨詢;
(四)上交所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從具體的操作上來看,上市委以召開審議會議的形式履行職責。審議會議由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組織委員發表意見和討論,主持形成合議意見。
審議會議過程中,參會委員可以在擬提出問詢問題的範圍內,向發行人代表及保薦代表人詢問并要求其回答。會議召集人根據參會委員的意見及討論情況進行總結,經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審議意見。
根據《辦法》,上市委會議的審議結果主要有三種:
1、審議意見為同意發行上市的,上交所結合審議意見,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及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并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
2、審議意見為同意發行上市,但要求發行人補充披露有關信息或者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的,由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通知保薦人組織落實。
3、審議意見為不同意發行上市的,上交所結合審議意見,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發行人對上交所不予受理、終止審核的決定提出異議的,上市委召開會議進行複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