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簡稱《決定》)7月20日正式發布。《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是黨和國家科學把握人口發展規律、統籌人口與發展總體目標作出的重要決策。《決定》不但明確了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等政策原則,而且提出了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等具體措施。在此基礎上,三孩生育政策要順利落地實施,還需要研究出台相應的精細化、精准化配套措施。
就在前幾天,有網友在地方政務平台提問“三孩政策何時正式實施”、“何時能辦准生證”?國家衛健委相關部門作出答複: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放開三孩)後均可生三孩,生育登記先備案後補辦。但嚴格說來,這一簡要答複仍有不够清晰之處。現在中央《決定》正式發布,明確三孩政策實施時間、如何辦理生育登記等配套措施更加迫切了。
就此,國家衛健委在《決定》有關問題解答中介紹,目前國務院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建議將“三孩政策”寫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將作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在5月31日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後的法律認定。這一解答明確了“三孩政策”實施時間等配套措施,公衆和各級相關職能部門據此都能做到心中有數。
《決定》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鈎。”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是一項涉及面廣并觸及多個關鍵點的重大決定。國家衛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收取社會撫養費是以前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而采取的一種經濟制約措施,這次取消是因為它不合時宜了,但取消社會撫養費不等於徹底放開生育,現在實行三孩生育政策,仍然是實行計劃生育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