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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窗廣告再不能想彈就彈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8-10 16:11:24


 
應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

  彈窗廣告的存在本來是無可厚非的,只是在利益的驅使下被玩壞了。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對於彈窗廣告,法律是有較為明確的規定的。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子畏告訴記者:“《廣告法》第44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同時,《廣告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吳子畏認為,雖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對違法違規彈窗廣告的處罰內容,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處罰力度較輕,震懾作用有限。

  采訪中,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周世虹對本報記者表示,現行法律規定中,為彈窗廣告發布者賦予了發布彈窗廣告的權利,在形式上給予了網絡用戶選擇權。但同時也給用戶設置了義務,即必須自己手動關閉,否則就必須接受或者默認。“這一規定客觀上剝奪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導致用戶無法繞開,無力規避,被迫接受。”他認為,互聯網廣告應當在規定或指定頁面發布、發送,并設置開啓按鈕,讓用戶自主選擇是否點擊瀏覽廣告。

治理工作向縱深邁進

  彈窗廣告的泛濫以及用戶的吐槽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相關整治工作迅速開展,讓彈窗廣告從此不能胡亂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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