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鄭淵潔文學作品人物被搶注商標,維權難在哪兒?
http://www.CRNTT.com   2021-12-23 16:03:13


 
  對此戴嘉鵬表示,目前的商標異議和無效宣告制度,確實與我國商標搶注的現狀不太匹配,搶注者成本很低,維權者疲於應付,還要付出很高的成本。

  他介紹,我國為了遏制商標惡意搶注已經進行了很多努力,現在已經初見成效,比如對惡意搶注和無使用目的囤積商標都予以了很大程度的限制和打擊,甚至對其轉讓做出了限制。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惡意搶注商標的增量勢頭已經得到遏制,主要的矛盾還是存量的問題。“我們現在還是欠缺對惡意搶注商標者的懲罰和對受害者的賠償制度,建立這些機制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關注6 文學作品人物被搶注商標出了問題,作者是否要擔責?

  文學作品中的知名人物角色被人搶注了商標,被用於商品或服務,搶注人因使用注册商標出了問題,文學作品的作者是否要擔責?

  喬萬裡表示,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民事主體擔責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違約責任,一種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雙方有相應的約定,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或者是實際行動達成的等,文學作品人物角色被人搶注商標後,用於商品或服務,自然是商標注册人、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搶注人自己擔責,文學作品的作者沒有參與“合約”的達成,不可能去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侵權責任構成的要件包括四方面:侵權行為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必須要有損害才能要求賠償,這種損害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間的因果關系;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從這四方面來講,作品人物角色被人搶注商標後產生的侵權責任,當然也是由商標注册人、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搶注人自己擔責,文學作品的作者并無任何侵權行為,侵權擔責無從說起。(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記者:陳琳 編輯:張磊 校對:賈寧)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