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劉學州網上尋親,特別是其提出希望父母親能為其買間房子容身之後(雖然他有自己的苦衷,甚至提出不用買,就是借一間房子也行),并且被母親拉黑之後,遭到了網友的海量謾罵、攻擊,稱其尋親動機不純,在自我炒作。
類似的網絡暴力導致當事人自殺的個案已經有不少了。去年,主播“羅小貓貓子”在網絡直播時表示要輕生,在生死抉擇的關頭,卻被一衆無良網友起哄喝農藥,結果悲劇發生了。2018年,女護士“菲妥妥-穆修修”把自己要自殺的信息發到了網上,在海口警方的努力勸導之下已經放棄了輕生的想法,但是,網友繼續網暴,稱其炒作,導致其二次自殺。
死者已矣,只留下淺淺的血跡,以及一些網友興奮之後的口水,追究衆多網友網暴的法律責任相當困難,無論是在刑事還是民事層面。
雖然,我國有“誹謗罪”,但是這原則上是一個自訴罪名,而且哪怕轉入公訴程序,也很難認定在“烏合之衆”的網暴中誰是主要責任人。從前述兩起網絡起哄來說,幾乎沒有網友因為網暴導致當事人自殺而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如果從民事責任上說,更尷尬的地方在於,年輕的劉學州去世之後,甚至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為其討回公道。
劉學州死了,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有錯,甚至將他的死作為下一輪網暴的集結號。也許,法律的門太窄,難以容納劉學州的苦難;天堂的門太寬,早早讓這個不幸孩子跨了進去。
即便如此,希望在法定範圍之內,司法機關認真查處劉學州父母將其“送走”、校園性侵的法律責任,多少也算是對逝者的安慰。對網絡暴力,特別是明顯涉及人身攻擊、侮辱誹謗的行為,也應該加大法律懲處力度(即使不追究刑責,也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立案處理),以儆效尤。
也許,劉學州是以自己的生命在證明網暴的可怕、法律的缺陷,以及警示我們和惡的距離。(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沈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