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一個小區的幾棟樓中都設計有一個3室1廳1衛套內面積為80平方米的B戶型,即使樓棟之間的層數一樣,每層戶數一樣,樓梯、電梯、樓道等公用面積的設計也一樣,B戶型的公攤面積仍然會不同。
這是因為受到“鄰居”的影響。一幢樓B戶型的鄰居是A戶型,一層4戶是ABBA,而A戶型大戶型(138平),屬於“大鄰居”,按照比例分攤自然會分走更多的公攤面積,分到B戶型的公攤面積自然就小了。而另一幢樓同樣是B戶型,鄰居是C戶型(95平)和D戶型(120平),樓棟4戶是CBBD。“小鄰居”分走的公攤面積少,這棟樓的B戶型自然要承擔更多的公攤面積,得房率也就低了。
此外,陽台面積也會影響得房率。張磊告訴經濟觀察報,根據現行的房屋建築規範的相關規定,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則按照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這也就是開發商賣方時通常所說的“陽台送一半面積”。而不同結構方式建造的樓棟,結構內、外的劃分又有所不同,這又影響到陽台面積的計算,張磊表示。
給公攤面積交物業費合理嗎?
在許多購房者看來,在商品房以建築面積交易的過程中,已經在公攤面積方面支出了一大筆“冤枉錢”,後續物業費還要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收取物業費,公攤面積越大,物業費越多。在住宅壽命期,幾十年的積累又是一筆巨額的支出。
政協委員洪洋也在今年兩會中提出,住宅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費不合理。他提出疑問: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共面積,而并不入戶服務,居民室內衛生和設施維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擔費用,為什麼物業收費要包含室內面積?“實際上,公攤面積并不會增加居民繳納的物業費。”一名物業相關人士陳晴表示,這與物業費的計算方式有關,物業是算“總賬”。具體物業費的價格會根據配置的服務人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等,測算人員工資、物料等等,得出一個項目每年的總費用,然後按照每戶的面積比例做費用切分。“在這種計算規則下,即使是不按照建築面積收取,而按照套內面積收取,每戶的占比也不會改變。”陳晴表示。
而在一些以套內面積交易的國家,物業費的計算方式同樣是按照比例劃分。陳晴介紹,比如在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物業費的收取與房產的價值有關,物業公司會根據公用設施多少和其他因素等,從物業價值的0.3%到1.2%來收取物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