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話題登上新浪微博熱搜第一,引發廣泛關注。“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在履職過程中,全國政協委員洪洋發現“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業主毫無申辯權力。
所謂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具體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管理及服務用房等。公攤建築面積除了界定建築產權歸屬之外,更主要的功能還有計費,如房價、物業費、取暖費,甚至是未來可能出台的房地產稅等等,都與業主的住房面積掛鈎。
因此,公攤面積計入到住房總面積中,客觀上增大了計費的基數,首先會增加業主繳費負擔的痛感,特別是公攤面積不直觀、受益感不明顯,這種感覺就越明顯。同時,這些年一些房地產商利用公攤面積計算不透明的特點,制造數據暗箱,為了獲得更多的售房收益,使得公攤面積虛高,導致住房面積“泡沫化”,作為繳費基數,讓業主承受了不應多承受的負擔,損害了公平。
如果能够擠掉公攤面積中的泡沫,作為計費的依據是能够保證業主權益的公平,但真正的難點是如何規範建築公用部分的設計與建設、納入分攤範圍以及計算辦法,如何保證開發商分攤守規矩,無疑這都需要強有力的監管,需要增加相當多的管理資源。這也正是公攤面積是非恩怨無法廓清,導致矛盾叢生的症結所在。
大道至簡,既然公攤面積計入住房面積操作上有漏洞,管理也靡費成本耗費精力,取消這種算法,堅壁清野也不失為一種辦法。如,住房交易、產權登記與計費等,都使用商品房套內實有面積,如此可規避掉公攤面積分攤過程中的種種誤差,更容易保障公平。至於計價與計費,羊毛出在羊身上,在綜合折算的前提下,提高單位面積的費用標准即可,會因此使得計費更簡便更公平。
當然,取消公攤面積會讓城市涉住房產權管理、物業服務等方面,出現新舊算法“接軌”的難題,恐怕不能簡單取消,還需精細配套。如,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項目規範》征求意見稿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最終不了了之,其受制最深的還是上述因素。
可見,取消公攤面積,關鍵還是要加強頂層設計,做好“新舊兼顧”的文章。即城市規定住房交易以套內面積作為標准,就應相應制定“套內面積”與“產權面積”轉換的“比率”標准,以此來適應城市新舊住房產權交易、物業服務等方面的收費標准,維護好更廣泛的公平。(來源:舜網 作者:木須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