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什麼性質的直播收入需要強制代扣代繳個稅?再比如對於直播打賞,主播的設備投入、人員投入等前期費用,要如何在代扣代繳時進行相應扣除,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說明。”上述直播行業資深從業者告訴貝殼財經。
還有直播公會運營者指出疑問,并不是每個公會都能走勞務合同,因為大部分文化傳媒公司的主體沒有進行勞務派遣這個經營項目,但有不少主播是兼職,只能走勞務合同,在派發收入時還是需要走第三方勞務合同或者通過靈活用工平台解決,“我們還在等進一步的司法解釋,細則肯定是慢慢完善的”。
《意見》指出,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台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範、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充分吸收此前規定精華,但未出現限制打賞條款
伴著飛機、火箭、游艇的特效,“榜一大哥”的出現總能引起直播間的躁動,以及主播的連連問好。此前,有媒體報道,相關部門可能起草進一步的規定,限制網絡主播的粉絲打賞收益每日不能超過1萬元的上限,并考慮對網絡直播實施更加嚴格的內容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