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9月10日電/備受各界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稱“反壟斷法”)在經歷了漫長的13年的爭論與博弈、反復與妥協之後,終於塵埃落定。
8 月30日下午,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反壟斷法將於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反壟斷立法工作組專家成員黃勇表示,毫無疑問,反壟斷法的頒行是培育和建設競爭文化最為關鍵的一步。反壟斷法的實施過程,對政府、企業乃至消費者而言,都將是一個競爭文化逐步培育和發展的過程。
“通過反壟斷法的實施,增強政府對市場經濟規律的框架性、理念性理解,增強企業對市場競爭規則的認知能力,增強消費者對競爭文化的認同,這些都將有力地推動中國市場經濟環境中競爭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法律出臺是一個標誌性進步
“反壟斷法的頒佈,是中國立法史上的一個標誌性進步,標誌著中國要以法律的形式維護和營造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儘管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畢竟有了這樣一部法律。”北京市律師協會國企改制專業委員會主任、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脫明忠表示。
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如果從1987年國務院法制局成立反壟斷法起草小組算起,中國的反壟斷法已歷經20年醞釀;自1994年反壟斷法列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正式啟動立法工作以來,距今也已有13載。
“經過這麼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已經達到了一定高度,中國經濟發展出現的各種現象正需要反壟斷法的出臺。此外,任何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的轉型國家,都有本國的反壟斷法,中國作為一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已經加入了WTO,但這方面卻是缺失的。可以說,出臺反壟斷法是內需和國際化的發展要求。”黃勇說。
“壟斷”行業部分“豁免”
電信、電力、煙草、石油等“壟斷”行業一直是反壟斷法關注的對象,但是此次出臺的反壟斷法第一章第七條卻明確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並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隨後又補充稱:“前款規定行業的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自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專營專賣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據黃勇介紹,“壟斷”了中國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大致有兩類,一是實施監管的行業比如銀行、電力、電信等,另一類是依法成立的、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具有獨佔地位的行業比如石油、煙草等。
“反壟斷法保障了市場經濟向公平環境邁進,但是還遠遠不夠。行政壟斷、市場准入的問題還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中石油、中煤、中化這樣的大型企業人員素質在提高,管理水平在提升,效益愈來愈好,但行政許可的坎、資源壟斷的情況依然存在。”脫明忠律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