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飛機的性能計算如表1(均為相對值,以蘇一33為標准):
從表1中我們可以看出,影響蘇一33作戰效能的因素,除了航電水平較為落後以外,其空機重量偏大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受限於彈射器性能,重型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在航母上發揮不出來,其過大的機體反而成為一個消極因素,導致飛機的綜合作戰效能反而不如中型飛機。類似的現象在國產化蘇一27改艦載機上也有所體現。這從定量的結論上說明,現代的航母艦載戰鬥機,以中型機為最佳選擇。重型機又比輕型機更為適宜。若蘇一27艦載型的最大起飛重量能够達到33噸(即和陸基型相同),則蘇一27艦載型的綜合作戰效能可以達到和“陣風M”、F/A一18E相當的水平。當然這要取決於彈射器的性能。
我們還可以看出,滑躍起飛嚴重限制重型戰鬥機的起飛重量,對綜合作戰效能的消極影響極大,因此不是一種好的選擇。在可能的情況下,必須發展彈射起飛裝置。當然,選擇哪種飛機作為航母艦載戰鬥機,還要考慮其它方面的因素。我們將從單位面積作戰效能、可持續發展性、政治風險性、時間代價、可持續發展性三個方面,衡量上述飛機的選型。我們以如下的公式進行計算:適合度=單位面積作戰效能×可持續發展性÷(政治風險勝×時間代價)。其中可持續發展性、政治風險性、時間代價均采用5分評分制,最低為1,最高為5。
從表2可以看出,最適合的選擇是從國產化蘇一27改型研制艦載機。蘇一33雖然在時間上代價較小,且具有可持續發展性,但是作戰效能偏低,影響其作戰使用。但是,如果對時間要求緊迫,急於獲得可用的艦載機,則應當考慮引進蘇一33。
因此,我們發展航母艦載戰鬥機比較穩妥的方法應當是首先引進蘇一33,通過借鑒學習蘇一33的設計,在國產化蘇一27的基礎上改進研制一種艦載戰鬥機。采取這種方式,預計到2015年則可以完成定型。其綜合作戰效能可以接近F/A一18E和“陣風M”的水平。(來源:《艦船知識》雜志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