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陳水扁為了避免再被押進看守所,昨天請了三名律師出庭大戰特偵組檢察官,由於扁A錢人證、物證明確,律師辯護過程十分辛苦,很多說法甚至淪為笑柄。例如,律師鄭勝助說,““國務機要費”是法律逼人違法,吳淑珍行動不便,只能搜集他人發票。”這種說法儼然是說,有人強迫扁家A錢。
依照扁家律師的說法,在扁家的認知裡,一年新台幣5000萬元的“國務機要費”就是給扁家用的,只是需要發票來報帳,他們才得到處辛苦張羅發票。鄭勝助律師才會在法庭上說出,吳淑珍是身心障礙人士,沒有辦法常常去消費,所以才會跟別人借發票,並強調既然“國務機要費”法律逼人違法,收集發票是情有可原。
扁家這種辯解,不論是法和實務上都完全站不住腳。在法律上,“國務機要費”必須公款、公用,專人專帳管理,做為私用,諸如拿去繳保險費、付汽車罰單等等就是違法。
陳水扁一直咬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為自己辯護,但“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根本是兩碼事。光從金額來看,前者一個月新台幣400多萬元,後者以台北市長為例一個月34萬元其中半數17萬元免單據。每個月17萬元之於台北市長可以算是薪資補貼,“總統”在每月44萬多的薪資之外又加400萬元,不會太超過嗎?
全球領導人之中,最高薪水是新加坡總理,2009年薪為304萬新加坡元(1新加坡幣=0.7美元),美國總統年薪也不過40萬美元。如果以陳水扁的算法,台灣“總統”的實質收入是每年5000萬元的“國務機要費”再加上每月44萬多元的薪水,年薪就有近美金170萬元,等於是美國總統布什的4倍。
陳水扁律師團竟然敢提出這種論述,顯示扁家已經A錢A到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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