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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華人全家慘死 隱藏殘孤二代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8 11:10:41  


 
  請願書中寫道:國籍法附則規定,女性殘留孤兒取得日本國籍後,需在3個月內提出子女入籍申請。條款有男女不平等之嫌,而且在時間上也無法完成實際操作。這起案件中的殘留遺孤二代夫婦,由於是中國國籍,在工作中受到歧視,他們是該法律條款的受害者。

  1990年,日本政府修改《出入境管理法》,中國殘留孤兒的二、三代在日本定居被認可。以此為契機,中國殘留孤兒和二、三代約10萬人來日本定居。根據厚生勞動省2003年度調查,參加工作的二代有8成左右從事製造業和建設業等單純勞動,低工資和不穩定雇傭成為常態。但是支援中國殘留孤兒的“改正支援法”並不適用殘孤二、三代,語言不通,又得不到適當社會援助的殘留孤兒二、三代在日本社會不斷遭到疏外化和邊緣化的命運。

  他們的問題一直沒有引起社會關注,甚至被嚴重忽略,他們的就職與工作問題也沒有進入國家統計範疇之內。因為語言障礙,他們絕大多數無法利用統計窗口——職業介紹所。在全國550個職業介紹所裡面,有中文翻譯的地方只有40處,他們一般只能依靠朋友之間互相介紹和交流信息解決就業問題。

  崔寶亮全家慘死事件和橫濱金澤區事件暴露了這一社會問題的嚴重性,但也不過是冰山一角。中國殘留孤兒二、三代的生活與工作問題嚴重性,需引起整個社會的關注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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