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金改案檢上訴 特偵組:周占春偏頗越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26 07:50:20  


  中評社台北11月26日電/二次金改案特偵組上訴,痛批法官周占春偏頗越權。
 
  中國時報報導,金改案扁家收賄一審被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特偵組昨日提起上訴。檢方在上訴書中痛批台北地院周占春合議庭的無罪判決,除指其援引“憲法”學者著作斷章取義、立論偏頗;並指摘合議庭對“憲法”“總統”職權擅作解釋,僭越“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權,妄認“總統”為虛位“元首”,徒增憲政爭議。 

  特偵組的上訴,除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被控共同背信罪未上訴,獲無罪確定外,對其餘扁珍及其子女、金控業者等廿名被告,均提上訴。 

  檢方分別就“憲法”、比較法學、刑事實務等觀點,認定扁對金控合併有實質影響力,金融改革屬於“總統”職務上行為。 

  檢方認為,憲政體制究採“內閣”制、“總統”制、或是雙首長制,“憲法”學者眾說紛紜,仍無定論,但迄今並沒有學者採取如合議庭主張的“虛位“元首”論”。 

  檢方並引用扁的說法,駁斥扁的辯詞與合議庭的“虛位“元首”論”。上訴書指稱,扁曾經公開主張台是“向‘總統’制傾斜的雙首長制”,他說李登輝最後“修憲”就是要走向“總統”制,這才是目前的憲政體制精神。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批評合議庭僅擷取部分特定學者著作之片段內容,就自行認定“總統”為“虛位元首”,根本是斷章取義,強加比附,其立論偏頗,當然結論就失之公允。 

  陳宏達說,依“憲法”規定,重大憲政爭議應由大法官會議來解釋,地院法官若遇“憲法”爭議,可以停止審理,聲請“釋憲”,卻不宜僭越職權,自行解釋“憲法”,將“總統”職權限縮於“憲法”列舉的事項,無助釐清實相,徒增憲政體制爭議。 

  因此,檢方認定“總統”依照“憲法”所賦予的職權,實際上已擁有指揮監督“行政院長”之行政實權,對行政機關具有高度影響力。 

  另依比較法學,特偵組引用國際反貪腐潮流及日本最高裁判所對田中角榮涉及洛克希德收賄案的見解,認為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並不以法令明文規定為限。 

  對合議庭舉美國總統任命司法部長、“總統”插手機場手推車等例子,申論“總統”縱具有“人事權”或“實質影響力”等權限,仍不能等同於“總統”法定職權本身等說法,顯然與當前國際反貪腐及法學潮流背道而馳。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