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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老人免死條款引爭議 新增限制條件或過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4 14:29:22  


 
  溫孚江委員也認為,應取消這一規定,改由在司法實踐中法官酌情處理。

  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是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的主任。他也認為,應當取消老年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其理由是:第一,這條與我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違背。第二,減少死刑應當,具體罪名可以取消,但對某一類人取消死刑就不同了。我國刑法只規定未滿十八周歲和孕婦不適用死刑,前者是未成年人,後者是有兩條生命,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實際上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第三,實踐中,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犯罪判死刑的很少,即使有也是判處死緩的。

  在上一次審議時,鄭功成委員就明確表示不贊成“七十五周歲以上免死”的條款。

  這次審議時,他再次提出,這樣規定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因為,保護人權首先應當保護受害方的人權,這才符合正義原則。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人如果有健全的思維能力和行為能力,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以七十五歲為限作為免死的理由。

  “我們家裡也有老人,我們自己也會老。我回去問家裡的老人,他們也認為七十五周歲免死沒有道理。”鄭功成委員說,因此,對這樣一條規定至少在這次修法中不要急著加進去。減少死刑是刑法發展的方向,但我們國家還不到完全廢除死刑的時候。老年人因為有精神問題而從輕處理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單以年齡來論,不能和十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相提並論,也不能和孕婦相提並論。

  鄭功成委員至今仍清楚地記得,有一年他參加禁毒法執法檢查,發現利用懷孕婦女販毒的問題並不罕見,因為刑法有孕婦不適用死刑的規定。

  “如果達到七十五周歲就可以免死,法律給出的信號必將導致老年人犯罪特別是惡性犯罪的上升。”鄭功成委員說,七十五周歲以上免死的理由一是保護人權,二是國外有類似規定,三是中國有敬老傳統。這些理由都有些站不住腳。保護人權應當是對所有人的,不能忽視無辜者或受害人的人權;國外免死不等於中國必須免死,在我國廢除死刑還有一個過程;中國有敬老傳統,更有懲惡揚善、同情無辜的傳統。現在我們討論的不是一般的老年人,而是犯了死罪的老年人。

  “所以,我還是堅持第一次審議時的意見,建議删除七十五周歲以上就可以免死的規定。”鄭功成委員說,我們要尊重生命,更應該尊重無辜者和受害者的生命,這是立法的法律價值取向問題。他建議,除未成年人和孕婦,其他人至少在現階段不應該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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