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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劫持人質,警察執法應遵守最小使用武力原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2 21:08:44  


  歹徒劫持人質,警察開槍竟然打偏擊中人質面部,但在事後警方向新聞媒體提供的通稿中,卻只說成功解救人質抓獲歹徒,而絲毫沒提及人質受傷。真相被披露後警方被質疑現場處置不當,這是8月30日下午南京劫持人質事件發生後出現的戲劇性一幕。

  不妨假設一下,如果當初特警順利將歹徒擊斃,救出人質,是否就會有一個光榮的大結局呢?從以往的慣例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如由此進行推斷,這次南京人質事件最大紕漏是出在“槍法”上。但這可能並非事實。

  8月30日下午13時左右,4名負有命案在逃者劫持兩名人質,在特警勸說無效,于14時50分左右第一次開槍,未擊中歹徒,卻射中人質李先生臉部,半小時後,狙擊手第二次開槍,但也只是擦傷了劫匪脖頸,眾警察上前扭住了劫匪並解救了剩下的一名未成年人質。

  事件中,警方在沒把握救出人質的情况下先後向歹徒開了兩槍,之間還間隔了半小時之久,這無異于故意激怒歹徒傷害人質,歹徒在警方開槍後居然仍沒有狗急跳墻傷害人質,也反證出警方有可能對現場局勢產生了誤判,使用槍械過于隨意。

  由此可知,在這次南京人質事件中,警方主要問題不是槍法不准,而是在指導思想上出了問題,他們行事過于簡單粗暴沒有把人質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沒有遵循警察執法“最小使用武力”的國際慣例。所謂“最小使用武力”原則,簡單說就是不到萬不得已不開槍,他不但意指執法者要首先保衛人質安全,而且也涵蓋了儘量不傷害犯罪嫌疑人的意思,具有人權內涵。在動輒開槍的解決方式下,即便特警槍法準確,成功擊斃了歹徒,救出人質,也難稱完美,完美的解決方式是人質和歹徒最後都活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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