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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實際控制南中國海的最大島嶼太平島 |
國際法與南海權益
通過三屆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我們看到了人類對海洋的第四次分割。1958年2月至4月,聯合國在日內瓦舉行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形成了四個公約,亦即《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公海公約》、《大陸架公約》和《捕魚與養護公海生活資源公約》。1960年3月17日至4月又召開了第二屆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專門討論上次會議未解決的領海寬度和漁區問題,但卻未能達成更新的決議。1973年12月,第三屆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召開了並且於1982年12月結束,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把海洋分成9個不同的海域,例如內水、專屬經濟區和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1998年6月,北京頒佈施行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其中第14條明確指出,本法的規定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的歷史性權利。對U-形線又是如何?這幾年來,美國已經正式向中華民族挑戰了說它並不支持任何一個聲索國家對南海所提出的主權主張。須知,“汶萊據報導聲稱擁有毗鄰的南沙群島的部分水域,包括它聲稱是其大陸架一部分的路易莎灘(Louisa Bank)和南薇灘(Rifleman Bank)。菲律賓據報導聲稱擁有南沙群島的53個島嶼,即它所說的自由群島(Kalayaan Island Group)和斯卡伯勒淺灘(Scarborough Shoal)。馬來西亞聲稱擁有南沙群島的11個島嶼;越南聲稱擁有南沙和西沙群島所有島嶼的主權;中國則表示對南中國海的所有島嶼擁有主權。台灣的主權訴求同中國一樣。不過,它實際上已佔有南中國海的最大島嶼太平島。印度與越南聯手在南中國海開採石油等能源,北京於2011年9月22日首度在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上表達憤怒,指此舉侵犯中國領土主權。
1996年5月,中國大陸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公佈了中國大陸部分的領海基線和基點。問題是,中方對南海的劃定是否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位大陸的將軍指出說“恰恰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第10條、第15條、第74條、第83條、第298條,這5條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對歷史性權利明確的規定.”(注17)其實,第10條提到historic/歷史性這個概念。第15條提到historic title/由歷史原因的所有權這個概念。第298條提到historic bays or titles/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這兩個概念。簡言之,第298條最和化解南海議題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