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分析指出,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在每年3月全國人大批准中央財政預算之前,項目支出中一般只有延續性項目按一定的比例預撥部分資金,新增項目大都是在預算批覆下達後才開始支出,這樣就使一些資金延後支出。
此外,由於項目單位從啟動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招投標等管理程序到具體實施有一個過程,前期準備階段資金需求量小,實施階段資金需求則明顯增大,相應的資金支付也是前少後多。而且,預算項目支出需要據實結算,這部分預算支出往往在年底前結算,因此12月份支出較多。
這位負責人強調,財政部門高度重視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堅決制止“年底突擊花錢”。今年前10個月,全國財政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77.4%,比去年同期進度加快5.2個百分點,預計12月份財政支出佔全年財政支出的比重將比上年進一步下降。
下一步,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健全各單位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完善預算支出責任制度,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創新財政監管模式,不斷提高預算支出執行的及時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觀點 用制度保證 財政資金不浪費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在會上表示,當前公眾對於財政支出是否合理,以及部分單位年底突擊花錢等問題的關注,關鍵問題不在於花了多少錢,而是辦好多少件事。也就是說,財政支出應重視效率,增加高效投入,減少無效或低效支出。
他認為,今後財政大部分的支出都是應該直接或間接投向與民生有關的領域。同時從長期看,有關部門應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將財政投向民生領域的支出增幅維持在一定水平上,不要出現陡然降低的情況。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在會上表示,目前公眾更關心如何用制度保證財政資金用得更好,保證財政資金不被浪費,並保證公眾知情權,使公眾知道財政支出並非沒有約束。同時在財政支出方面,也應降低行政成本,健全預算的績效管理,即提高投入產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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