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日前,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討論並原則通過《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有關“裸官”不能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領導職務的規定,引來輿論熱議。
南方都市報今日刊登社論稱,作為頗具特色的中國詞匯,“裸官”被用來指代那些配偶與子女遷居國(境)外,只把自己留在國內的國家公職人員。近些年被查出的諸多貪腐大案,可謂“裸官”頻現,最親近的人攜帶資財先期離境,獨獨留“公僕”於國內,無論是觀望,還是試圖再撈最後一把,用“裸體做官”來形容這一群體,實是恰如其分。
坊間常見人們對某些演員國籍的討論,但需要明晰的一個基本點則是,國籍選擇的自由在國家公職人員這裡必定要受到限制,這是最起碼的政治倫理要求。國家公職人員作為與政權最緊密相關的群體,其代表國家執掌權柄,行使國家公務,就官員的公職屬性而言,客觀上要求這一群體對其所服務的國家具備起碼的忠誠度與信心,舉家移民的公職人員,既然在內心深處選擇了用腳投票,便已然將自己對國家的忠誠、對國家發展與前途的預期盡數消解。公職人員及其親眷用行動表明態度,國民便自然有權收回對此類“裸官”的賦權與信任。
文章稱,即便只是從政府權力的社會服務功能出發,國民亦有權要求“公僕”對所從事的職業心無旁騖。公職人員對國家有信心,便是在給予國民一份最基本的安穩感。以上述標準考問“裸官”,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便是,全家移民的公職人員,其所顯露的那種對所服務國家的內心不認同,足以令人寒心———卿既已心生去意,還能靠什麼贏得國民的信任,將國家權力放心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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