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在夏伊喬與上海市文化局訂立的遺贈協議書中,明確向上海劉海粟美術館捐贈913件海老的作品和藏品,另外遺贈給南京藝術學院和常州劉海粟美術館各30幅書畫作品,剩餘的近百件作品和藏品留給夏老作紀念。而這些剩餘藏品的所有人應當就是夏伊喬。
侯傑律師同時提到,因劉虹夫婦早年長期在青海工作,女兒便由身在上海的劉海粟夫妻撫養。再加上劉家第三代人丁不旺,又不在國內,外孫女白瑜便深得海老夫婦寵愛,因此,白瑜在香港結婚時,夏伊喬將《靜聽鬆風圖》、《玉澗流泉圖》、《草書臨閣帖卷》、《黃山雲海》和《遙岑煙靄圖》贈給其作為結婚賀禮。對於這一點,白瑜在給法庭的證詞中提到一個細節——
她說:“1996年元旦前後,我父親(白庭蔭)要去上海公幹,我便拜托父親邀請外婆來香港參加我4月7日舉行的婚禮。外婆聽說後,準備了兩天,然後讓我父親撥打我的電話。電話裡,外婆說‘婚禮我本來要參加的,誰讓我只有你這麼一個寶貝,我準備了你外公幾個歷史時期有代表性的畫作作為賀禮,我年紀大了不能親自帶去香港,這些畫就讓你父親代為收下’。外婆還說‘你現在成家了、成人了,要好好做人做事,如果發展得好,大點的古董也會給你的’,我當時非常感動,印象深刻。”
而至於白庭蔭,他長期在國內協助海老夫妻處理事務,陪同考察、公務,並打理“故居”裝修等各項事宜,後又為籌建“故居”奔波。另據記者了解,從海老病重到海老的喪事全部結束,整整一個月的時間自始至終陪伴在夏老身邊的子女,只有老白一個人。
在上訴書中,劉虹直截了當地指出:原告之所以挑起訴訟,原因其實並不限於書畫,而是對上訴人根據政策一人承租故居耿耿於懷。訴訟的根本目的是要對父母遺產進行分割並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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