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5 體制改革
紀檢監察交還不該牽頭參與的協調工作
自今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以來,下一步的紀檢體制改革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今年以來,黨的紀檢監察機關邁出體制改革步伐——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將黨風廉政建設室和糾正不正之風室合併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執法監察室和績效管理監察室合併為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新設立2個紀檢監察室,減少了職能交叉,加強了監督和辦案力量。截至10月底,2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也初步完成內設機構調整。
在此基礎上,《規劃》提出,“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把不該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要責任部門,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此前,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曾撰文提出,“(各級監察機關)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著定位不准、職責不清等問題”,“監察機關作為專門的監督機關,應該是對政府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要把履行監督職能的切入點從配合政府部門開展業務檢查,轉變到對政府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上來”。
據姜明安、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等專家介紹,上月最高檢曾召開座談會,商討關於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如何優化職務犯罪的辦案程序問題,今後的職務犯罪案件,即黨政幹部的違法案件,偵查取證等環節將由檢察機關直接介入,而紀檢部門的工作重點為查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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