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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揭秘長春反貪局長被“反貪”幕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4 09:33:54


 
  調查取得初步進展後,翟學軍試圖借助媒體,監督齊嶼案辦案程序的違規行為。2013年,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萬永介入。

  2013年9月16日,劉萬永發表報道《吉林檢察院公訴海南土地案引發管轄權爭議》。此時,齊嶼案和安桐森案剛並案不久。“這篇報道,並沒有產生太大影響。”翟學軍說,當時掌握的證據還不夠扎實,不夠猛。

  經過一年多調查,翟學軍終於搜集到更多線索和證據,並實名向長春市紀委舉報。

  今年2月12日,劉萬永的追蹤報道《長春市檢察官海南辦案之旅》,引發極大反響。劉萬永核實了李曉明等辦案人員坐頭等艙,住五星級賓館,由齊嶼案利害關係人郭昆支付住宿費的事實。

  翟學軍向京華時報提供的證據顯示,從2012年5

  月開始的一年半時間內,齊嶼案23名辦案人員16次到海口、三亞、深圳、北京、大連等地辦案,涉嫌違規和超標支出。

  最早一次是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14日,長春市檢察院4名檢察官從長春飛三亞,住五星級的金色陽光泰得溫泉度假酒店。

  另一次是2012年10月30日。李曉明等5人到海南辦案,入住七仙嶺國家森林君瀾溫泉酒店和西海岸溫泉度假酒店等,兩家賓館均為五星級。11月7日返回長春時,李曉明坐頭等艙。

  發票等證據顯示,郭昆的公司多次為辦案人員訂機票和支付房費。

  2012年12月4日,中央出台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討論通過《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的實施辦法》。強調嚴禁違反規定辦案,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嚴禁以案謀私,健全防止利益衝突機制。

  翟列舉的16次辦案人員出差記錄,有12次發生在八項規定出台後。

  官方調查

  查實多項違紀

  李曉明“海南辦案之旅”曝光後,引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吉林省檢察院、長春市委和長春市紀委的重視。

  2月17日,長春市紀委就李曉明等人違紀問題成立專案組,聯合吉林省檢察院進行調查。

  2月18日,長春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稱:“長春市紀委建議並經長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曉明同志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職務,長春市檢察院表示:堅決執行。”

  據悉,針對安桐森、齊嶼案,吉林省檢察院指導成立案件複核組,對該案證據核查。基於上述核查,長春市檢察院於今年5月9日,對安桐森、齊嶼案作出變更起訴和補充起訴。

  4月22日,長春市紀委向翟學軍通報初步調查結果,一共查實齊嶼案辦案人員9次違規銷費、超標準報銷等問題,重點查實了李曉明帶隊辦案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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