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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 |
張建:香港管治涉及四對關係
我主要談談香港的管治問題。對香港的管治包括了中央對香港的管治以及特區政府的管治。如果把回歸以來中央對港管治分階段:就是1997年到2003年,中央政府不干涉。2003年到2012年是不干涉但有所為。2012年的十八大報告出台開始進入第三個階段,特別是今年一國兩制白皮書的發布更是第三個階段的一個標誌性舉動。
香港的管治涉及四對關係。首先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剛剛的前兩個階段就不細說,中央對香港的政策從原則上沒變化,只是一些管治策略和內容手段變化了,分時分段分期,一些話語的論述也不斷增加。特別是回歸前和回歸後面就不一樣,現在是:一國兩制、兩個宗旨、三個結合,即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兩個宗旨,堅持“堅持一國兩制和尊重兩制差異相結合、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結合、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相結合”的三個有機結合。
中央現在正不斷加強對香港的管治策略。白皮書里就提到了對香港全面管制權,這主要是指高階政治和國家安全方面,並不會涉及社會各個方面。權力配置問題上,中央說權力在中央,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中央給香港的功能性或者結構性的放權和授權,而不是分權或者釋權。這就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有人說03年沒有這些東西,但按照內地來看,譬如財稅改革,就收回了地方權力重新分配。權力分配要根據形勢變化而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