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的中間選民定理
但是在一些美歐等國家選舉的實證研究中,前面述及的傳統趨近性(Traditional Proximity)概念已不盡準確;⑥因為選民抉擇支持的政黨對象時,不只考量他和政黨對於議題的立場位置差距大小,而且更重要的關鍵是確定彼此對於該議題的意識型態立場是否一致。
換言之,選民針對政黨的議題政見立場所作的評估,應該是考慮兩個因素,第一個是方向(Direction),另一個則是強度(Intensity),但傳統趨近性概念多注重強度而忽略方向。
這種方向性概念,可以用式1來表示,其中,選民i偏好政黨j而予以投票支持的程度為Sd,Pj是政黨j議題政見的立場位置,Ne是該議題的中性(Neutral)立場位置,Vi是選民i在該議題的立場位置。⑦
Sd=(Vi-Ne)×(Pj-Ne)……式1
同樣的,可以用數學式表示前述的傳統趨近性概念,即選民i與政黨j的立場位置的幾何距離(EuclideanDistance)Sp愈小,則選民i愈偏好政黨j,愈會予以投票支持。⑧
Sp=〔(Vi-Pj)2〕1/2……式2
如果以單面向議題舉例說明,首先將左右意識型態光譜上的中性立場位置定為0,把右端光譜區隔成五等分並冠上正值,代表立場的右傾程度,而左端光譜亦同樣五等分,但冠上負值來代表立場的左傾程度,正如圖2所示。
然後,假設政黨P1是極左傾的在-5,政黨P2則是稍許右偏的在+1;至於選民V1與選民V2一樣,都是稍微左偏的在-1,而選民V3卻是恰好相同於P2,也就是皆稍許右偏的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