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法的剛柔相濟是調和國法與教規矛盾衝突的有效途徑
政府通常會在經濟社會方面採取多種多樣的管制措施,如土地用途管制、專門機構(如監獄和精神衛生服務機構)管制、軍隊內部管理以及旅遊、文物、廣播、新聞出版、教育、勞動法、衛生法、知識產權和稅收、公共安全等等多部門監管體制。這些監管體制在日常運行中難免會與宗教團體的禁忌、教規之間形成衝突。例如,政府部門能否因鄰近的教堂反對而拒絕餐廳供應酒精的申請?租住的房間未經授權是否可以作為禮拜場所?監獄可否以安全理由拒絕一些信仰宗教的囚犯在特定時間禱告?軍人能否違反整齊劃一的管理規定來維護他特定穿著(如在室內戴圓頂小帽)的權利?
在這些政府管制中,有些是公共利益或特定職業需要的,但有一些理由並不充足。這些涉及到政府經濟利益的法律與宗教信仰之間的衝突,實質在於涉及利益集團的管制本身。例如,美國對於因宗教信仰原因而失去工作的人能否領取失業救濟金資助的問題。這看似是一個兩難問題。問題是,人們往往關注宗教信仰者的行為是否合適,卻忽視了對失業救濟金這項政府措施的質疑。有關宗教信仰者拒服兵役的案例也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在義務兵役制下,經常會出現因宗教或信仰原因而拒服兵役的案件。但是,隨著這種面向全社會適齡人口的管制措施被志願服役代替,宗教或信仰自由與管制的矛盾也就消失了。
因此,在協調國法與教規之間的衝突時,一方面必須向宗教團體說明普及國法的基本內容和存在理由,使其充分認識到國法的剛性面不可違背;另一方面,也需要及時研究國法的適應性,不斷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推動有關國法的修訂和完善。從而,讓國法與教規在不斷調適中減少對立,形成靈性互動。
江蘇協調國法與教規關係的務實有效做法
江蘇是全國宗教工作重點省份之一,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齊全。全省有信教群眾480多萬人,各類宗教教職人員9000多人,有5名宗教人士擔任全國宗教團體的負責人,有449名宗教界上層人士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青聯代表。全省經過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有5727處,其中寺觀教堂940多處,經國務院批准的佛教全國重點寺廟13處。全省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182個(其中國家級9個、省級36個、市級87個、縣級50個)。全省有各級愛國宗教團體246個,宗教院校9所,其中基督教的金陵協和神學院是基督教唯一的全國性院校,佛教的中國佛學院栖霞山佛學分院、靈岩山佛學分院、省基督教聖經專科學校等院校在全國都有一定影響。近些年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宗教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江蘇省在處理好國法與教規之間的關係上,探索了許多新做法,取得了一些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