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蔡英文兩岸論述的可能動向:“李登輝化”
由上文分析可知,蔡英文建構兩岸論述的熱情經歷了一個由盛轉衰的過程,其對“九二共識”的態度也呈現出了從小步挪動到大幅拒斥的轉變。從蔡英文近期的言行以及其在“5·20”兩周年時的講話來看,其在短期內似乎沒有建構新兩岸論述的意願,但問題在於,隨著兩岸僵局的持續和中美博弈的白熱化,蔡英文恐怕很難在長期內頂住大陸不斷加碼的經濟、政治乃至軍事壓力。在“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落下之前,蔡英文勢必要打破兩岸僵局,而最立竿見影的途徑就是在論述層面有所突破。那麼,蔡英文可能從何處進行突破?筆者認為有可能是“一中的中華民國憲法”(後文簡稱“一中憲法”),而這將導致蔡英文兩岸論述的“李登輝化”。
(一)王金平的論述建議:升級版“憲法+條例說”
在討論蔡英文兩岸論述的未來走向之前,本節先將目光投向王金平於2018年4月提出的一個新論述,因為該論述不但是對蔡英文既有論述的推導升級,而且升級方向正是“一中憲法”。2018年4月,隨著“5·20”兩周年的臨近,外界對於蔡英文是否會建構新論述的猜測日益增多(2017年“5·20”一周年時蔡英文採取迴避戰術,沒有發表演說)。4月19日晚,台灣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在接受深綠電視台訪問時表示,蔡英文若要繞過“九二共識”,要有新說法、新名詞,蔡英文說會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憲法”中也隱含“一個中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強調兩岸是非國與國關係,現在衹差一步之遙,新的講法出現後,若雙方同意的話,兩岸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30〕王金平所言被外界解讀為是在幫蔡英文解套,加之其基本是蔡英文“憲法+條例說”的升級,因此筆者稱之為升級版“憲法+條例說”。那麼,該論述究竟能否為蔡英文解套或者取代“九二共識”?
細讀王金平所言,不難發現有四個關鍵詞令人矚目,分別是“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個中國”和“非國與國關係”,其中,前兩個關鍵詞早已被蔡英文納入“憲法+條例說”之中。所以,升級版“憲法+條例說”的重點就在於比舊版多出的那兩個關鍵詞或者說王金平從蔡論述中推導出的兩個新關鍵詞,即認為“中華民國憲法”中也隱含“一個中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強調兩岸是“非國與國關係”。那麼,這一推導有何意義?此前,蔡英文雖然也說過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但“憲法”和“條例”與“一中”的聯結畢竟是間接的、隱微的、解釋空間極大的,因此王金平此言其實是進一步闡釋“憲法+條例說”,將“憲法”和“條例”所隱含的“一中”內容明晰化、公開化,抽走中間介質建立民進黨兩岸論述與“一中”的直接聯結。從這個意義上說,該論述比蔡英文的“憲法+條例說”更加接近“九二共識”。
然而遺憾的是,王金平的論述建議仍未抵達“九二共識”。就表達形式而言,該論述仍未將“兩岸一中”的意涵直接萃取出來,而是通過“一中的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是非國與國關係”間接表達,雖然比之前的“憲法+條例說”更加深化、具體化,但仍未直接說出“答案”,而是要大陸自己拿著放大鏡去尋找“兩岸一中”的蛛絲馬跡,對論述內容進行“二次翻譯”;就核心意涵而言,新增的兩個關鍵詞也未充分表達出“兩岸一中”的含義。
僅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的漏洞在於,這種承認過於單薄簡陋,無法清晰有力地將蔡當局框定在“兩岸一中”的架構內。具體而言:其一,這裡的“一中”顯然是指“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又可能指涉領土主權及於大陸的“大中華民國”或僅包含台、澎、金、馬在內的“小中華民國”。若是前者,則當然能夠表達出“兩岸一中”,為大陸所樂見;但若是後者,則所謂的“一中憲法”就是新瓶裝舊酒的“台灣憲法”,與“兩岸一中”相去甚遠。其二,正如前文分析“憲法+條例說”時所言,蔡英文在接受“中華民國憲法”的同時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是儘管各自均宣稱自己為“一中憲法”,所形成的局面仍是“兩憲各表”、“一中兩憲”乃至“兩國兩憲”,而非基本符合“兩岸一中”的類似於“一中各表”的“一憲各表”。
僅承認兩岸是非國與國關係的缺陷在於,從嚴格意義上講,非國與國關係的補集並非國內關係,因此無法完全排除“兩國論”。具體而言:其一,從歷史上看,當年東西德也主張雙方是一個德國內部的關係,而非國與國關係,且學術界也建構了“分裂國家理論”來定位這種特殊關係。但無論兩國自己如何定義,就國際法和國際社會而言,東西德就是主權國家與主權國家的關係。〔31〕其二,按照李登輝執政中前期國民黨當局的兩岸論述或部分藍營學者所設計的“獨台”理論,在國與國關係和非國與國關係之間還存在一片灰色地帶,即一國之內兩個對等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換言之,非國與國關係很容易被異化解讀為“一國兩府”、“一國兩治”或“一中兩體”,這種偷樑換柱的操作是當年李登輝邁向“台獨”的經典手法。事實上,王金平未必不知道非國與國關係的漏洞所在,許多島內人士之所以鍾情於對“非國與國關係”的討論,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其與純粹的國內關係並不相同。正如林祖嘉所言,兩岸既不是“國與國關係”,也不是國內關係,就是特殊關係;〔32〕吳子嘉和童振源也曾提出過兩岸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特殊關係”或“‘中華民國’管轄境內、境外關係”,〔33〕以上論述均試圖通過強調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來規避扎實的國內關係界定。
可見,儘管王金平的論述建議打破了民進黨多年來對“一中憲法”的否定態度,但仍存在諸多模糊之處,為“台獨”解釋與操作預留了充足空間。
(二)李登輝的“台獨”策略:以“獨台”為過渡論述
在解析了王金平的升級版“憲法+條例說”之後,就可以勾勒出“一中憲法”論述的大致樣貌,那麼,這與蔡英文兩岸論述的“李登輝化”有何關聯?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對李登輝當局的兩岸論述進行簡要回溯。
縱觀20世紀90年代,李登輝當局的兩岸論述大致呈現出從“一中”到“獨台”再到“台獨”的漸進式轉變。李登輝執政伊始,基本沿用了兩蔣時期的兩岸論述,即純粹的“一中”論述(當然是以“中華民國政權”為唯一“法統”)。然而從1991年起,台灣當局的兩岸論述逐漸異化。在1991年3月,台灣當局頒佈了“國家統一綱領”,其中出現了“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等表述,成為“一中”政策軟化、鬆動的開端。〔34〕1992年8月,在李登輝的主導下,“國統會”又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案,文中堅持“一中”即“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且“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35〕據此,國民黨未來用於定位兩岸關係的“主權-治權”分析框架初步形成,並由此衍生出“一國兩府”、“一國兩治”和“一中兩憲”等一系列“獨台”概念。
1994年7月,“陸委會”發佈“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文中雖然依舊堅持“中華民國自西元一九一二年創立以來,在國際間始終是一個具獨立主權的國家”,但同時提出用“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來定位兩岸關係,且所謂的“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36〕,進一步剝離了“一中”的主權意涵,使得“一中”徹底淪為“台獨”的遮羞布,所謂的“一中兩體”實際上是“一中兩國”,而所謂的“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同義詞。1999年7月,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正式拋出“兩國論”,認為兩岸“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內部關係”〔37〕。至此,兩蔣時期的堅定“一中”政策基本被國民黨遺棄。
縱覽李登輝時期的國民黨兩岸論述,可以提煉出如下演化邏輯:⑴“一中即中華民國”(屬於“一中”論述)→⑵“一中即中華民國,但僅主權涵蓋大陸”(實質是主權治權分立框架下的“一國兩府”,屬於“獨台”論述)→⑶“一中即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中華民國是其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之一”(實質是比主權治權分立框架走得更遠的“一中兩國”,屬於“獨台”論述)→⑷“不談一中,中華民國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的特殊國家”(屬於“台獨”論述)。其中,衹有論述⑴屬於真正的“一中”論述,論述⑵和論述⑶是披著“一中”外衣的“台獨”論述,即“獨台”論述,論述⑷是徹底撕去“一中”偽裝的“台獨”論述。而且,前三個論述衹是通向最後一個論述的過渡階段而已,李登輝一開始的目標就在於論述⑷,之所以用了8年時間鋪墊前三個論述,衹是為了麻痹大陸,以更穩妥、更順暢地實現“台獨”目標。由此可知,將“一中”措辭與“台獨”內容巧妙嫁接,並由此形成外觀為“獨台”論述的“偽一中”論述,是李登輝兩岸論述的核心建構策略。
(三)蔡英文的突破方向:“一中憲法”與“李登輝化”
最後將分析收束於蔡英文的兩岸論述。前文已經解釋過,就蔡英文兩岸論述的未來走勢而言,“一中憲法”是一個可能性較高的方向,這一方面是因為“一中憲法”與蔡英文之前的“憲政說”和“憲法+條例說”一脈相承,均以“中華民國憲法”為主軸;另一方面是因為“一中憲法”的涵義十分模糊,能給蔡英文提供較大的回緩餘地,同時又包含“一中”字樣,(至少在蔡英文看來)大陸有一定接受幾率,看上去是一個能被兩岸雙方同時納入考慮範疇的折中論述。而一旦蔡英文選擇以“一中憲法”作為打破兩岸僵局的突破口,那麼其兩岸論述便會出現“李登輝化”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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