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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的兩岸論述:演化軌跡與可能動向
http://www.CRNTT.com   2018-09-08 00:18:39


 
  此時,蔡英文的兩岸論述將呈現出如下演變邏輯:⑴“接受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⑵“接受中華民國憲法”→⑶“接受體現一中的中華民國憲法”。其中,論述⑴和論述⑵雖然接受“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或“中華民國憲法”,但均不承認“一中”,所謂的“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就是“國與國”,因此類似於1999年李登輝發表的“兩國論”。論述⑶顯然承認“一中”,問題在於所謂的“一中”具體指什麼?這裡可以用排除法來確定:其一,此處的“一中”應該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如此一來兩岸局勢仍是“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對民進黨的既有論述沒有任何升級,對建立兩岸的“一中”連接也沒有任何裨益。其二,“一中”也不應該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因為李登輝早在1994年就提出過這一表述,2014年台灣七位學者提出的“大一中架構”也建立在此類“一中”意義之上,對此大陸均堅決反對;而且,民進黨自身在短期內也很難接受該表述。排除以上兩種可能,那麼蔡英文所謂的“一中”就衹能指涉“中華民國”了。

  既然“一中”是指“中華民國”,且蔡英文同時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論述⑶就可能存在兩種涵義:①“一中”是“小中華民國”,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對等。顯然,這與論述⑴和論述⑵並無實質差別,仍是李登輝“兩國論”的翻版,此時的“一中”並無實質意義。②“一中”是“大中華民國”,且兩岸政權並列對等。在這種解讀下,“一中”雖然在表面上存在,但完全是虛體架構,正如同1992年李登輝當局的“一國兩府”論述。綜上所述,不添加任何限制條件的“一中憲法說”其實是對1992年李登輝當局“獨台”論述的變相回歸,然而歷史經驗已經表明,92論述衹是李登輝走向“台獨”的鋪墊而已。鑒於此,即便蔡英文未來接受“一中憲法”,那麼其政治動機與論述性質也很可能與李登輝當年類似,與“兩岸一中”背道而馳。

  最後,值得澄清的是,李登輝是從“一中”邁向“台獨”,將“一中”內容注入其兩岸論述純屬順勢而為,而蔡英文是可能從“台獨”邁向“獨台”,“一中”二字對於民進黨乃至整個綠營而言都是“出賣台灣”的禁忌之語,故而兩人所面臨的政治壓力不可同日而語。從這個角度說,本文所謂蔡英文兩岸論述的“李登輝化”僅是一種可能動向而非必然趨勢。

  四、結論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大陸在因應蔡英文的兩岸論述時可以考慮做出兩點調試,一是從“拆分處理”升級為“打包處理”,二是在“聽其言”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觀其行”。此前,大陸曾給蔡英文創造了廣闊的緩衝空間,讓她不必一次性接受“九二共識”,而是通過不斷拋出新論述的方式漸次達至“九二共識”,尤其在2016年12月2日“川蔡通話”前,大陸一直期待蔡英文能“補完答卷”,學界甚至熱議過“九二共識”的替代論述問題。然而,現在大陸對蔡英文的態度不能一如當初了,因為如果大陸同意蔡英文緩慢向“九二共識”挪騰並接受某種“過渡論述”,那麼很可能跌入她的陷阱,屆時蔡英文將永遠停留在“過渡論述”,再也不會向“九二共識”邁進。最終結果是,蔡英文既不必接受“兩岸一中”,又可以逃避大陸制裁;一邊從容無憂地推行“柔性台獨”,一邊還能享受兩岸和平發展的政治果實;用最低廉的口頭成本換取最豐厚的實質收益。因此,建議大陸對蔡英文的兩岸論述做打包處理,未來擺在蔡英文眼前的衹有兩條路,一條是繼續拒斥“九二共識”,另一條是全盤接受“九二共識”,中間通路已被她自己封死。

  此外,今後蔡英文若真有緩和兩岸關係的誠意,那麼不僅須在論述上實現飛躍,更要以實際行動證明其已放棄“台獨”。筆者認為,當下就有幾個極具標誌性的動作可供蔡英文選擇,例如凍結“台獨黨綱”或通過新的能夠反映“棄獨”態度的決議文(如一些綠營人士提出的“中華民國決議文”,當然,此類行為所體現出的善意程度不如直接凍結“台獨黨綱”);或者公開與“深獨”人士劃清界限,例如與賴清德做切割,促使其辭去“行政院院長”職務;或者立即停止對島內“統派”人士的打壓;抑或停止以台灣名義參加國際組織的所謂“正名”呼喊,不繼續活躍在美日的印太戰略及其他遏制中國的政策中。總之,蔡英文有無數條路徑可以通向民共互動與兩岸融冰,問題僅在於她是否有意愿而已。不過就目前而言,蔡英文恐怕很難單純因台海地區的內部壓力而改弦易轍,其在兩岸政策領域的戰略選擇必將嵌合在中美政治氣候變遷的宏大進程中,兩岸之間的冷和平乃至冷對抗狀態可能還將延續相當一段時間。

  註釋:

  〔1〕《習近平看望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的民革台盟台聯委員並發表重要講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

  〔2〕王英津:《堅持“九二共識”是兩岸交流與對話的政治基礎》,華廣網,2015年3月7日。

  〔3〕蔡英文在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演講:《台灣迎向挑戰——打造亞洲新價值的典範》,2015年6月3日。

  〔4〕邵宗海:《小英談憲政迴避一中》,2015年6月7日,中時電子報。

  〔5〕《台媒:大陸學者認為蔡英文的兩岸思維需補課》,新華網,2015年6月9日。

  〔6〕黃嘉樹:《蔡英文的“維持現狀”是偷換概念》,2015年8月5日中評社。

  〔7〕《大陸明確要求蔡英文講清楚“兩岸是什麼關係”》,《聯合早報》,2016年5月11日。

  〔8〕《張志軍詳解“習馬會”》,《人民日報(海外版)》,2015年11月9日。

  〔9〕《蔡英文:九二歷史事實推動兩岸關係》,《自由時報》,2016年1月21日。

  〔10〕《蔡英文首度提既有政治基礎四關鍵元素》,《聯合早報》,2016年1月22日。

  〔11〕《蔡英文520就職演說全文》,《聯合早報》,2016年5月20日。

  〔12〕《“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不能迴避》,《人民日報》,2016年3月7日;《李克強:“九二共識”是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石》,中國網,2016年3月16日;《張志軍:不承認“九二共識”就是改變兩岸現狀》,環球網,2016年3月8日。

  〔13〕《蔡英文520就職演說全文》,《聯合早報》,2016年5月20日。

  〔14〕《大陸批蔡英文演說“一份沒完成的答卷”》,《聯合早報》,2016年5月21日;《台學者:大陸口說不滿其實很開心》,《明報》,2016年5月21日。

  〔15〕王英津:《蔡英文“憲法”論述的“進”與“退”》,載《分離與統一——變動中的兩岸關係》,北京:九州出版社,2017年版,第122-123頁。

  〔16〕王英津:《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年,第241-245頁。

  〔17〕《中評深度專訪:王英津析陳明通鑰匙》,中國評論月刊網絡版,2018年3月27日。

  〔18〕礙於篇幅限制,本文對兩岸稱謂話語和政策話語不作展開分析,這裡僅以例舉的方式稍作解釋。典型的兩岸稱謂話語包括:大陸在提及台灣地區“憲法”、“法律”、“大選”以及“中央”層級的公權力機關時一律添加引號,“習馬會”時兩岸最高領導人互稱“先生”,蔡英文上任後一度將對大陸的稱謂由“中國”改為“中國大陸”,等等;典型的兩岸政策話語包括:大陸方面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兩岸一家親”和融合發展等,台灣方面的“親美、友日、和陸”、“三新說”和“新四不說”等。

  〔19〕《林全施政報告3度提“中華民國台灣”》,中時電子報,2016年5月27日。

  〔20〕《陸委會副主委:蔡政府對“九二共識”有很多善意》,《聯合早報》,2016年9月16日。

  〔21〕莊吟茜:《蔡當局“中國大陸”稱謂暗藏玄機》,中評網,2016年9月18日。

  〔22〕《蔡英文邀6國媒體專訪,公然改稱“中國大陸”為“中國”》,觀察者網,2017年5月6日。

  〔23〕《“台灣雙十慶典”蔡英文演說全文》,《聯合早報》,2016年10月10日。

  〔24〕《蔡英文提“三新”兩岸關係互動主張》,《聯合早報》,2017年5月3日。

  〔25〕王英津:《蔡英文“三新”主張,陸學者:不可能打開兩岸僵局》,《聯合報》,2017年5月3日。

  〔26〕《陳明通:希望推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中央通訊社,2018年3月21日。

  〔27〕《陸委會:化解兩岸僵局鑰匙是“憲法”與兩岸條例》,中國評論網,2018年3月22日。

  〔28〕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建議在馬英九任內就被提出過,衹不過因為事務繁雜牽涉甚廣而未能實現。

  〔29〕《蔡英文:台灣有實力當棋手》,聯合早報,2018年5月20日。

  〔30〕《王金平:蔡政府要繞過九二共識要有新說詞》,中國評論網,2018年4月20日。

  〔31〕“分裂國家理論”衹是部分學者的理論設想,不同於自決、獨立、分離或分立,分裂並非一個嚴謹的國際法概念,而是類似於中國古代的“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思想,因此許多學者都質疑“分裂國家”作為一個獨立概念的必要性。例如,英國分離研究領域的知名國際法學者克勞福德教授就曾指出,縱然“分裂國家”概念的提出對冷戰以來的政治現象解讀有所裨益,但將其作為一個獨立的國際法或學術概念提出未免有些武斷,畢竟判定國家性質的關鍵不在於它們是否同屬一個民族,或者是否懷有再次統一的信念,抑或彼此之間的邊界是否是暫時的(“分裂國家”一般在法理上宣稱己方“領土主權”範圍涵蓋對方),而在於它們當下是否具備主權國家的基本要素。

  〔32〕《林祖嘉:蔡講不出兩岸非國與國就僵住了》,中評網,2015年5月1日。

  〔33〕吳子嘉:《中華民國憲法下“特殊關係”或為兩岸解套》,中時電子報,2016年3月24日;童振源:《兩岸為管轄境內境外之特殊關係》,中時電子報,2012年3月26日。

  〔34〕《國家統一綱領》,“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諮詢及研究中心。

  〔35〕《國統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做成的結論》,《中央日報》,1992年8月2日版。

  〔36〕陳志奇主編:《台海兩岸關係實錄》(上冊),台北:財團法人“國家”建設文教基金會台海兩岸關係研究中心,1998年,第360-361頁。

  〔37〕台灣《中國時報》,1999年7月9日版。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8月號,總第2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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