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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山東省聊城市舉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市屬學校校長首聘儀式。(本版圖片均為資料圖片) |
2001年兩會,胡平平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牽頭提交《盡快制定義務教育投入法》議案,建議“加大縣級政府統籌力度,建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合理分擔農村義務教育投入新機制”“將農村義務教育的辦學經費和人事管理全部收歸縣管”。這份“一號議案”迅速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尤其是中央高層的關注,隨後幾年召開了多次農村基礎教育改革會議。
2001年5月,《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印發,提出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
2003年9月,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村教育工作會議,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進一步強調要堅持和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
2005年12月24日,《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下發,明確了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疇,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將“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寫進法律,這標誌著中國政府朝著制度性安排和標準管理方向前進了一大步。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差異擴大、人口流動加快,在實踐過程中基礎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顯得管理重心過低,加強省級統籌又成為時代呼聲。2011年,北京、上海、安徽、廣東、雲南、新疆、深圳成為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綜合改革試點,探索統籌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保障教育投入穩定增長的體制機制。
高等教育打破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
1979年12月6日,復旦大學校長蘇步青等幾位著名大學校長、書記在《人民日報》上呼籲“給高等學校一點自主權”。《人民日報》還為此加了編者按:學校應不應該有點自主權?應該有哪些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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