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領導
第十四條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本單位或者本系統政法工作,貫徹黨中央關於政法工作大政方針,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於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
第十五條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應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發揮好領導作用。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維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二)遵守和實施憲法法律,帶頭依法履職,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
(三)研究影響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處理的原則、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動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執法司法政策,提高執法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或者本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
(六)完成上級黨組(黨委)和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六條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在執法辦案中發揮領導作用制度、黨組(黨委)成員依照工作程序參與重要業務和重要決策制度,增強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政治領導和依法履職本領,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