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處“修繕”都值得較真
幾乎每一處“修繕”都是經過反覆的討論的。
一個典型例子是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是否納入民法典的問題。楊立新記得,在民法總則臨近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的一次專家研討會上,有專家主張去掉關於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規定。
在此之前,圍繞這個問題的討論已經持續了兩年多。問題主要焦點在於,網絡虛擬財產是不是民法規定的物。
最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得以保留下來。自2003年,我國首例盜竊虛擬財產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虛擬財產開始進入司法視野。如今,網絡虛擬財產進入民法典,成為世界首例。
在孫憲忠看來,每一次討論都是為了民法典的科學化和體系化。
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孫憲忠曾多次主張債權與物權應該相互區分:合同簽訂不一定等於合同的履行,合同成立發生債權,合同履行發生物權變動。
有學者說,農貿市場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沒有必要區分物權債權。甚至孫憲忠的一些學生也不理解。
“我國市場經濟中有大量的預售合同,已經不能簡單地用農貿市場來理解,我們也不能制定一個只符合農貿市場交易的民法典。”孫憲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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