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黃群慧:在協調發展中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http://www.CRNTT.com   2022-01-06 08:56:48


 
  黨的十九大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必須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十四五”規劃再次強調,堅持把發展經濟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加快推進製造強國、質量強國建設。真正從體制機制入手,解決“脫實向虛”的結構性失衡問題,推進金融、房地產與實體經濟的協調發展,這既是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也是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要求。2020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2020年全年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此項政策措施在疫情衝擊背景下雖然具有重要意義,但更為關鍵的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具有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構建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體制機制,持續擴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技改貸款的規模,加大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等向製造業傾斜的力度,不斷創新和完善直達實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工具,堅持“房住不炒”的房地產定位。尤其是要持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加大對金融、房地產行業收入分配管理,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建立風險全覆蓋監管框架,提高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要重視金融的短期風險與實體經濟長期風險的平衡,解決阻礙經濟有效循環、導致“脫實向虛”的一系列長期結構失衡問題,實現金融、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協調發展,從而縮小行業收入差距,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協調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構建大中小企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互聯網平台企業與一般傳統企業競合共生的良好發展生態,清理規範不合理收入,重視企業社會責任

  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努力培育更有活力、更多數量的各類市場主體,是我國推動經濟發展和實現經濟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大量富有活力、各種類型的市場主體,是我國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基礎,各類市場主體協調發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體、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由於企業的規模、所有權性質、業務特性存在差異,決定了不同類型企業在市場的功能定位、競爭地位都不同。相對於大型企業而言,一般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具有先天的規模競爭劣勢,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較差;相對於國有企業而言,一般民營企業會面臨特殊的發展問題,例如准入限制、貸款受限等;而相對於一般企業而言,平台企業具有網絡效應、邊際成本為零、外部經濟性等經濟屬性,有著走向寡頭壟斷或完全壟斷的便利性。但從市場整體看,各類企業都有自己的重要功能,都有自己生存發展的必要性,尤其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在解決就業、促進共同富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個完善的市場需要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協調發展。在收入分配上,不同類型企業會有不同的收入水平,尤其是大企業、國有企業和平台企業有可能因壟斷地位而獲得相對高的收入,這就需要加強對其出現的壟斷行為進行有效規制。

  促進各類企業協調發展,最根本的手段是在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的前提下有效協同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一方面,要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不斷完善競爭政策框架,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競爭政策實施機制,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加快推進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改革,強化對自然壟斷性業務的監管。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協同。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並不意味著不需要產業政策,關鍵是要推進產業政策從強選擇性向功能性轉型,通過市場或非市場的方式為產業提供科學技術、人力資本等公共服務,通過創新體系建設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如共性技術研發機構、技術擴散服務機構和項目、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等,為產業和企業提供特定的服務以提升其發展能力;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塑造良好產業生態和競爭環境。從收入分配角度看,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堅決打擊內幕交易、操縱股市、財務造假、偷稅漏稅等獲取非法收入行為,努力把各行業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合規範圍之內,加大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管理,清理分配亂象。

  還需要強調的是,在共同富裕背景下,企業協調發展要把企業社會責任放在更為重要的地位。企業努力承擔社會責任,其理論邏輯在於企業不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組織,而應該是包含股東在內的企業所有利益相關者(還包括員工、消費者、供應商、債權人、社區、政府、生態環境等)的利益最大化,這本質上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要求的企業微觀理論邏輯的具體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義絕不僅僅在於通過慈善等活動進行第三次分配來助力共同富裕,而是要在企業的價值理念、戰略導向、經營活動中全面體現出各方利益相關者的要求,這會直接影響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因此,重視積極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對推進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從2006年開始,一直重視和倡導企業社會責任,2006年公司法最早明確要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要承擔社會責任,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印發《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暨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2018年證監會發布新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總體而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水平一直在不斷上升,但推進企業社會責任依然任重道遠。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黃群慧(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