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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法律要為勞動者撑腰
http://www.CRNTT.com   2022-11-30 20:50:00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網評:企業不擇手段逼人離職 法律要為勞動者撑腰

  來源:東方網 作者:王志順

  整個辦公室裡,所有人的椅子都是正常的辦公椅,只有其中一個位置的座椅被換成了紅色塑料凳;坐在這個座位的員工,被要求在原有工作之外,不僅要承擔其他員工的一些工作任務,還被安排清理一周的厠所和垃圾……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其所在公司老板用各種方式逼迫一位同事離職。《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采訪發現,企業逼人離職的情況并不少見,其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大幅降薪、調離崗位、變更工作地點、安排過重的工作任務等。(11月29日《法治日報》)  

  企業用調崗降薪、增加工作壓力,甚至侮辱人格的方式變相逼員工辭職。這一現象屢有發生,原因不外有三:一是企業找不到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又不願意支付賠償金,於是逼勞動者主動辭職;二是,我國目前的勞動法律法規中的確缺少對企業逼人離職行為的規制手段。在實踐中,調崗不降薪尚可以視為正常調崗,但對於安排過重的工作任務、慫恿同事孤立疏遠以及如精神PUA、口頭謾罵等情況,勞動者很難舉證;三是勞動仲裁要經歷好幾個月,如果要進一步走訴訟途徑,時間精力成本都不小。就算最後維權成功,得到的也只是勞動者本就應該享有的權益,公司并沒有什麼損失。這就無形中促使一些公司老板在逼人離職上更加不擇手段和有恃無恐。      

  但問題是,這種逼迫離職的做法,不僅對員工造成傷害,更是一種違法行為。那麼,企業逼迫員工離職現象頻發,勞動者又該何去何從呢?顯然,當務之急是亟須完善相關法律規範、制度設計等。比如,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不妨引入用人單位消除敵意環境以及圍攻的義務規則,規定勞動者請求實際勞動的權利等;此外,還應考慮舉證責任方面的調整。在特定情況下,當勞動者證明存在擠兌離職等情況時,用人單位應對不存在上述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從而逐漸杜絕此類現象發生;再比如,在相關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設計上,不妨探索對有此類行為的企業給予更嚴厲的懲罰,對其設定罰款、在有關部門“掛名”等懲罰,從而提高這些企業逼迫員工離職的違法成本,讓其不敢隨意進行此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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