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年困境一朝破,勇於亮劍執行難”。僵持三年的執行案件畫上了圓滿句號,王彥峰專程為法官送來了錦旗。
“這項機制充分利用了保險的杠杆效應,申請執行人只需繳納少量保費,即可獲取由保險公司支付的大額懸賞金,通過保險放大懸賞金額。”北京三中院執行局副局長蔡英偉表示,這既減輕了申請執行人維權成本,又為解決“查人找物”這一執行難題擴容,提升了人民群衆的參與力量,有效促進案件實際執結。
全國首創司法評估費用保險機制——評估費用不發愁
公司資金鏈斷裂,個人資產幾乎全部墊入,數十名員工等待結清工資……對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秀麗而言,這是人生中的艱難時刻。
在向北京三中院提起執行申請後,被執行人名下一處三層獨棟別墅被依法查封,為解決陳秀麗的燃眉之急帶來了一綫希望。然而面對即將開展的評估工作,她又犯了難。“房產裝修及家具價值較高,但是要拍出比較合理的價格,就得進行委托評估。我們需要墊付評估費3萬多元。”
再籌措3萬多元的評估費用面臨巨大困難,一旦流拍,評估費用還可能打水漂。就在評估工作幾近陷入僵局時,陳秀麗第一次聽說了北京三中院的司法評估費用保證保險機制。
“司法評估費用保險,是指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當拍賣標的物變價處置未成交應向評估機構支付評估費時,由保險人對該評估費予以支付的保險制度。”北京三中院執行三庭法官張帆在采訪中表示,簡單來講,適用該機制後,如標的物變價成功,評估費將從變價款中扣除,申請執行人僅損失保費;如標的物變價失敗,評估費將由保險公司負擔。這大大解決了申請執行人的後顧之憂。
在法院指導下,陳秀麗在某保險機構處購買了司法評估費用保險一份,僅繳納1031元保險費,就成功推動了原本需預交3萬餘元評估費用的司法評估工作。涉案房產最終以970多萬元拍賣成交,案件執行獲得突破性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