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難尋維權不易治理網暴十分困難
被網暴後,抓緊時間留存證據報警,就一定能解決問題了嗎?
記者注意到,現實生活中,被網暴者往往維權路漫漫,動輒半年或一年時間,最終還可能沒有太大效果。
據公開報導,鄭靈華在發現被侵權的第一時間,就選擇了報警,警方的建議是找平台投訴,隨後鄭靈華找到社交平台進行維權,之後聯繫媒體對自己的事件進行了完整報導和澄清,還去了公證處,將一些證據進行公示。能做的都做了,但其代理律師稱,“實際操作中取證難,周期長,維權成本高,不易鎖定實際侵權人”。半年多時間過去了,案件仍未有實質性進展。
記者聯繫了一位短視頻平台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對於網暴,不只其所在平台,其他很多平台也一直在做大量研究,在預防和治理方面出台了相關措施,比如一鍵防暴功能、心理關懷團隊、攔截信息處罰賬號等。但他同時坦言,治理網絡暴力,十分困難。
“首先判斷是不是網絡暴力就有難度,對話者的身份不同,語言中的暴力屬性則完全不同,父母朋友之間可能會認為是開玩笑,但放在陌生人身上就是惡語相向。而且不同人對網絡語言的感受不同,主觀性很強,難以量化標準、統一辨別。”該工作人員說,關鍵是,如果出現惡評,應當在一開始就進行保護,還是具體出現到第幾條開始保護,保護的方式是將對方禁言還是封號甚至通過司法程序處理,這些既沒有也很難制定一個標準。
他還提出,規模性網暴發生的時間往往很短,網暴內容現在又變得特別隱晦,縮寫、諧音、P圖等層出不窮,機器很難完全識別,短時間內審核百萬量級的涉網暴評論並非易事。而且有相當一部分網暴場景發生在私信裡,如果進行干涉還可能涉及侵犯用戶隱私。
多名受訪專家也指出,目前在進行網暴界定時存在一定難度。
曾持具體分析道:一是性質,即什麼樣的語言算侮辱。人們的言語習慣並不是非黑即白,能對人們造成傷害的,除了直接辱罵的攻擊性話語,還有嘲笑、挖苦、諷刺等。灰色語言的存在讓界定“暴力”成為一件帶主觀性的事情。這從許多人對鄭靈華事件的不理解中就能看到——“遇到網暴一笑而過就好啦”“連這點壓力都承受不住”。除非引起重大的人身、社會和國家危害,否則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二是主體,即由誰認定網暴。各平台都有各自獨立的敏感詞過濾庫和人工審核機制,但有些平台基於其自身的審核成本,往往會忽視針對個體的人身攻擊,甚至基於流量利益,利用、縱容網絡暴力行為。
“不同於物理暴力,言語暴力的界定必須參照風俗、習慣、文化、常識、語境、關係等,是一件相當複雜的事情。”曾持說。
在李丹林看來,針對特定的媒介環境,不同的人個體特性不同,對媒介環境的暴力性感受也不同。有些人可能承受能力強一些,同樣的環境,體驗到的傷害會輕一些,主觀感受到的暴力性會小一些,而對於未經世事的未成年人或是較為敏感人來說,其感受到的暴力性就會很強,遭受的傷害就會比較嚴重,甚至導致極端後果發生。
“因此,按照違法行為、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去尋找某一個具體的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客觀要件的證據時,存在一定困難。”李丹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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