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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數字治理應以明確職責體系為先導
http://www.CRNTT.com   2023-03-28 14:21:17


 
  首先,明確數字平台建設的職責。數字平台建設既涵蓋政務雲平台、政務網絡、空間地理信息系統等“硬件”的搭建整合,也事關各個部門、業務單位數據信息等“軟件”的整合。在這一過程中,誰出資、誰建設、誰監督、誰運維、如何統一數據標準,需要明確各個部門和單位在數據收集、系統接入、信息交互等方面的權責,形成系統、科學、開放、包容、安全的責任體系。

  其次,明確數字平台應用的職責。數字平台的建設服務於具體事項的解決,衹有事先明確數字治理的閉環責任體系,才能確保數據搜集“搞得全”、風險預警“做得早”、事項分撥“搞得准”、事項處置“辦得快”。要借鑒各地先進的經驗,各個部門、單位、層級依照法律政策確崗確責,以具體事項為抓手,梳理整合多部門、多層級的事項,建成分工明確、精細到崗、協同有力、考核評價的全閉環責任鏈條。

  最後,明確數字治理的縱向職責。數字治理不僅是一項跨業務的工作,還是一項跨層級的工作,這就涉及如何確保數據統一、層級分工的問題。在實踐中,上下級之間推進數字平台建設和應用開發的步伐、力度不一,在後續實踐中就容易遇到“統一與分散”“先行與看齊”的矛盾。對此,廣東省的經驗或可借鑒,即由高層級政府對數字雲網平台進行“統建統管”,各市區縣政府則更加聚焦應用數據平台開展治理創新,同時照顧和支持不同地方的先行經驗,由高層級平台對其開發的優質應用進行“納管”和“推廣”。這樣既可以避免重復投資、降低數字治理的實際成本,又可鼓勵各地應用創新,從而維護“全局一盤棋”下的各地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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