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據新華社報導,2024年3月15日,國務院正式公布第778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該條例共7章53條,並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條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框架進行了完善與細化,采納了地方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先進治理經驗,同時與《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行業領域專門法律制度緊密銜接,促進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協調統一。
與此同時,《條例》針對我國近年來在傳統消費領域與平台經濟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虛假宣傳、刷好評產業鏈、不公平格式條款、預付式消費侵權、“職業打假人”惡意索賠、大數據“殺熟”、過度收集消費者信息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且實務中爭議較大的問題,予以精準回應。
亮點一:全面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
近年來,被廣泛曝光的平台大數據“殺熟”、以優惠訂閱折扣誘導訂閱後自動以原價續費等連環消費“陷阱”已屢見不鮮。這些問題本質上均因消費者知情權以及在知情基礎上的自主選擇權落實不到位而引發。對此,《條例》有針對性地逐一構建了更為明確精準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針對贈品和試用裝瑕疵問題,《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了經營者免費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同樣要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和瑕疵擔保責任,具體而言就是免費商品或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要求的紅線,意味著經營者不可以以“免費提供”或者“贈品”為由免責。《條例》結合常見的市場經營實踐,進一步明確了“免費提供”包括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並重點新增了存在瑕疵的免費商品或服務的合規要求,應當符合三要件,缺一不可:(1)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2)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3)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事先如實告知消費者。
針對大數據“殺熟”等價格歧視現象,《條例》首次對差異化定價進行規範,明確了差異化營銷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為前提,彰顯市場公平。第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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