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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綠欲修法為解散在野政黨提供法律依據?
http://www.CRNTT.com   2024-10-29 11:13:11


 
  邱志偉等人的修法提案遭到社會各界的強烈質疑及批評。有人指出,上次有中華民國總統解散政黨,是一九一三年的袁世凱。民進黨想要賴清德效法袁世凱,不如直接稱帝,“國號就是『蘭』!”也有人批評民進黨獨裁、專制,想效法當年的希德勒。
  
  實際上,目前“憲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多數是親民進黨,甚至有“獨派”法學學者。因而在審理“釋憲案”時,都是作出對民進黨有利的判決,包括近期的“廢死案”及“國會改革五法違憲案”。而在“司法院”中,有七名“大法官”的任期即將屆滿,將由賴清德提名七人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賴清德必然將會提名與其“台獨工作者”理念相同的人員,這就將進一步強化“憲法法庭”是“由民進黨開的”的定位性質,並為未來“釋憲案”朝向“憲政台獨”打下基礎。
  
  而“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五法違憲案”作出的判詞中的一句“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其實也是對“立法院”在行使對七名“大法官”的同意權時,不予通過的“提前警告”。
  
  至於“憲法法庭”判決“解散在野政黨”,就更是“小菜一碟”。這樣,就可以消淡賴清德僅獲四成選票,“立委”議席未過半的宭境,民進黨就將成為一黨獨大的政黨,可以永遠執政下去。這當然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及質疑。
  
  可能是民進黨當局眼見民間反彈力度甚大,因而昨日民進黨黨團召開“國會不違憲要維憲”記者會,為該法案緩頰。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聲稱,基本上,邱志偉的提案是在《反滲透法》,文字上是把“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也有講“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只要政黨不要觸犯“增修條文”上開規定,就不會被認定為“違憲”。他續指,邱志偉的提案是要把“憲法增修條文”內容入法,嘗試去定義哪些狀況會危害到自由民主憲政,因此,細節可以經過再討論,所以也不是邱志偉的版本是最終版本。
  
  然而,即使是要為“解散在野政黨”修法,按照法理,也不是《反滲透法》,而是《政黨法》。因此,邱志偉等人此舉,真正目的是要對抗大陸方面的《反分裂國家法》,“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為“台獨合憲”預作鋪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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