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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反對“公投綁大選” 為何?
http://www.CRNTT.com   2024-11-05 11:02:20


 
  該《公投法》修正,有兩個重大特點。其一是廢除了“公投審議委員會”,並將把公投“得”與大選同日進行,修改為“應”與大選同日進行。本來,按照台灣地區的法律實踐,對“得”字有兩種解讀。據法學博士許惠佑此前在海基會秘書長的任上時對筆者解釋,倘是念“de”第二聲,是“可做可不做”;而念“dei”第三聲,則是“必須做”。因而可能會有爭拗。而此時民進黨將“得”改為“應”,就明確是“公投”必須與大選捆綁進行了。
  
  民進黨當時堅持要“公投綁大選”,表面上的理由是“公投”事務繁雜,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與全島性選舉結合可節省人力、物力。而當時國親兩黨則不贊成“公投綁大選”,擔心讓民進黨藉“公投”刺激選舉能量,在他們的修法版本中,明定“公投”不可與選舉同日辦理。
  
  民進黨要實行“公投綁大選”,其實是潛藏著一個大陰謀。實際上,當時民進黨圖謀“修憲”,但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程序,在“立法院”提出“修憲案”後,必須交付“公民復決”。因而當時是計劃將“修憲公民復決”與二零二二年地方“九合一”大選同一天投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就聲稱,若不與大選同一天舉辦,那“修憲復決”一定不會過。因此,“公投綁大選”是民進黨“公投神主牌”的衍生物。
  
  其二是將發動“公投”提案的“門檻”下修為僅需約一千八百人,連署“門檻”也由百萬連署書“調降”到僅約需要二十八萬份的連署書。
  
  因此,就催生了二零一八年“九合一”選舉搭配十件“公投案”的投票亂象,造成全島各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的景象,台北市長選舉更是發生“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景況。
  
  因此,在民進黨主導下,二零一九年六月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轉為規定“公民投票訂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二零二一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亦即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錯開,分別進行。
  
  民進黨現在反對羅智強提出的刪除《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恢復“公投綁大選”的修法提案,昨日遭到民進黨“立委”的激烈反對。其中黃捷慷慨激昂地表示,二零一八年“公投綁大選”造成“慘痛經驗”,才促使修法將兩者分開。不料這番言論立即遭到在場“立委”強力反擊,羅智強當場以一句“公投綁大選不是在野黨的首題,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直接讓攻防形勢逆轉。他更嗆“不要把自己的神主牌砸在地上”,瞬間戳破黃捷的政治攻擊。而賴士葆也指出,黃捷發言前應該“先做功課”,強調“公投綁大選”並非在野黨首創,而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重要理念。
  
  那麼,為何現在民進黨又出爾反爾,反對“公投綁大選”呢?可能是基於以下兩個原因。其一,在當前的大形勢下,民進黨已經改變“台獨”策略,不再堅持“台獨修憲”,而是披“中華民國”外衣行“台獨”之實,因而就沒有要在“公民復決”中衝高投票率和同意票率的需要;其二,反過來,在有六成民意討厭民進黨的背景下,如果在野黨提出對民進黨不利的“公投案”,“公投綁大選”就很容易會獲得通過,因而必須極力阻擋之。
  
  這就是民進黨典型的“雙標”及功利主義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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