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7日發表富權文章:台當局拒統護“獨”竟要祭出解散政黨怪招。以下為文章內容。
在“二零二四”大選期間,民進黨當局的“法務部”,秉承賴清德、蔡英文“抗中保台”之意,發動其轄下的檢察署和調查局、廉政署,進行大規模的“反介選”和“反認知戰”行動,在舉行“聲勢浩大”的誓師大會後,各機構的台北總部及其在各縣市的工作站,空群出動,搜查了一些民間團體甚至是報社,抓捕了一些里長、學者及積極投入兩岸交流的民間團體負責人,以違反《反滲透法》之各“罪”起訴。
“法務部”及其屬下的檢察署、調查局、廉政署以為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依法”在島內實施“綠色恐怖”,壓制不贊同“台獨”及主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團體和個人,另一方面能夠籍此進一步遏制兩岸交流。
但檢調機構卻是摔破了算盤。在各地地方法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除極個別個案外,大多數個案都被法官認定“證據不足”,或是難以鑑別被告在大陸接觸的親友的“情治機構身份”的真偽,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一定角度說,“法務部”及其屬下的檢察署、調查局、廉政署,這項行動應是屬於“出師未捷”。雖然實現了在大選過程中“販賣芒果乾”,製造“綠色恐怖”,打壓不贊同“台獨”的候選人的選情的“軟指標”,但最具“標杆性”的以司法途徑“鎮壓”反“獨”團體和個人的“硬指標”,卻未能實現。因此,難免有所喪氣,沒有像召開“誓師大會”那樣舉行“慶功大宴”。
正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法務部”及其屬下的檢察署、調查局、廉政署的失利,讓包括“法務部”屬下檢調機構在內的其他權責部會機構,有意也有心從其他領域“扳回一局”。實際上,“內政部”昨日就發出新聞稿,指稱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兼發言人張孟崇及妻子洪女,從二零一一年起收受大陸方面新台幣七千四百萬元資助,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大肆宣傳。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反滲透法》等起訴二人。“內政部”新聞稿還進一步聲稱,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大陸方面在台發展組織、接受大陸方面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
由於該案是“法務部”調查局的嘉義工作站和嘉義地檢署偵辦,也分別搶在“內政部”之前發布聲明,在“講耶穌”般地大談了一番“反滲透”、“反介選”的“道理”後,扣得作案用行動電話、電腦主機及相關賬冊等證物,並約談犯罪嫌疑人及查證相關證人,“違法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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