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現場出席會議的七名中央委員,在林富男的要求下,起立雙手緊握,一起回應外界對於民眾黨內部的團結性質疑,高喊“力挺柯文哲,團結民眾黨”,在喊口號前,林富男也說出一句“牽緊啊!”林富男還強調,“我們團結堅若磐石”,將等待柯文哲歸來,呼籲時常胡說八道的非黨內同仁之外部人員,不要再見縫插針。
由於林富男是在中央委員中,唯一是由柯文哲按照黨章規定“指定”的中央委員,因而被視為柯文哲信任的“代表人”,而且在是否互選代理黨主席的討論中,他屬於超然度外的人物,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而且他也是“中央緊急應變小組”三位共同召集人之一,因而由他牽頭帶領在場的中央委員牽手高喊“力挺柯文哲,團結民眾黨”的口號,就可以凸顯民眾黨高層的團結,並防堵黨內外“見縫插針”的分化瓦解。
這就為黃國昌解了套。在柯文哲被羈押後,他作為“中央緊急應變小組”三位共同召集人之一,其實際表現儼然是三位共同召集人中的“總召集人”,頻密地發聲,因而外間對其有“地下黨主席”的議論,並猜度他要爭取代理黨主席的位置。或許,曾經擔任過時代力量黨主席的黃國昌是會有此意,但又擔心難以服眾,因而處於猶豫不決、進退失據中。因此,這個決議,等於是讓他能夠解脫出來。而且,第二個決議的由“中央緊急應變小組”三位共同召集人合議繼續代行職務,對他也極為有利。因為其中的林富男長期在高雄,而李偉華是中評委主委,因職務的原因而極少直接介入黨務,因而就等於是由黃國昌擔任有實無名的“代理黨主席”,同時也可以使得民眾黨不會因為黨主席被羈押而散了架。
因此,對於民眾黨的生死存亡來說,這兩個決議是正面積極的。但也將會帶來某些可能的負面效應。其一,是決議柯文哲繼續請假三個月,可能是出於兩個考慮,一是延續柯文哲本人的“請假三個月”,二是第二個“請假三個月”的假單是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已經超逾了柯文哲延押兩個月的執行期(到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止),正好讓柯文哲在結束羈押期後,可以復職視事。
但司法機關可能會“用好用盡”《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禁見的規定,在第二個“偵查羈押期”尚未屆滿時就宣布起訴柯文哲,並移交法院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就可以執行“審判羈押”,聲請對柯文哲實行羈押禁見。因而民眾黨中央的計劃便告落空。而且,柯文哲在被正式起訴後,也就不存在“請假”的正當性了,必然要按照黨章的規定,互選代理黨主席,甚至是進行黨主席補選。這也可能是民眾黨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是“繼續請假三個月”,而不是“無限期請假”的原因。
其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禁見是禁止被告對外的一切通訊,除了律師會見外,柯文哲無法對外傳遞任何訊息,且依據律師倫理,律師除了為被告防禦或平衡輿論外,不能傳遞與當事人本案訴訟無關的訊息,例如:公司經營、政黨經營等。因此,即使是民眾黨的高層,也不知道柯文哲現在想的是什麼,是否會有“繼續請假三個月”的意願,因而民眾黨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是“強加於”柯文哲的頭上。而且,雖然林富男昨日表示,將會設法讓柯文哲知悉這個決議,但倘是委託律師轉告,就等於是“害”律師觸犯《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禁見”的規定,就連律師本人都要被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