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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會專訪:田飛龍論一國兩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3-23 00:19:0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中評社圖片)
 
  人大釋法有效扭轉香港司法對基本法的偏頗理解

  田飛龍:在你提問中提及的案件中,香港法院都保持著其專業素養和法律的權威性,這也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和其保持繁榮穩定的基礎性因素。但同時如果沒有人大釋法和決定相應的監督和指引,我個人很懷疑香港司法是否能夠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並且做出一個導向正確的判決。在這方面確實存在著香港司法被適當規訓和融入國家法律體系的問題。尤其是涉及到立法會議員違法宣誓的問題,該如何解釋基本法第104條中的宣誓條款,怎樣才能構成一個合法、合格的宣誓,使得公職人員既效忠特區又效忠基本法,而香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及條款如何具體符合基本法等涉及法律解釋的問題,也涉及到政治忠誠、一國的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問題。

  處理這些問題上,香港法院自身的理解和把握可能有偏頗和不準確,這對於香港的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影響重大。基於種種評估,出現了2016年11月初人大的第五次釋法,這種釋法有效地扭轉了香港“反對派”和法律界對於基本法的偏頗理解,實際上也推動了香港地方司法融入國家法治大局、融入全面依法治國的完整體系的實質性制度進程。

  香港司法應在兩制之間重新勘定新的平衡點

  田飛龍:香港司法環境應該在國際性和國家性之間重新尋找一種真正契合“一國兩制”的法律和制度的平衡。香港法律界所塑造的,我稱之為“普通法自由主義的基本法法理學”,正在與白皮書所代表的“國家實證主義的基本法法理學”進行越來越密切的交融和溝通,包括在“一地兩檢”問題上的爭議,以及隨著爭議所凝聚成的交叉共識正在成為“一國兩制”新的法理學基礎。這種衝突和融合是兩制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會出現的,香港司法也不能獨善其身。當然香港司法有它本身的堅強個性,香港法律界也有作為香港社會精英和代言人的責任承擔和角色帶入,所以對於來自國家權威和國家法體系的整合和規訓,他們不容易在心理上簡單接受,而是會從法理、技術甚至是政治的層面進行反覆博弈,重新勘定一個雙方之間新的平衡的點。

  比如“一地兩檢”問題,兩制之間重新勘定權力邊界的意識和實際博弈表現得非常突出,當然這也是香港司法再造或者是香港新憲制秩序的生成,使它適合於依法治港和“有序融合”的新時代。只是它會在不同的議題上表現出不同的面向和強度,但總體來說,香港司法不會再像回歸初期放任自流、孤芳自賞,它必須要在香港總體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條件之下嵌入、整合入國家法治發展的大局,融入全面依法治國的體系當中。

  香港司法環境的走向,要在國際性和國家性之間再平衡的意義上進行深入的研究。當然也不能使香港法治完全融入“一制化”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畢竟“一國兩制”保障了香港生活方式和制度模式相對自治的性質,以及“一國兩制”對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仍然具有顯著的制度杠杆作用,是一項必須堅持的長期憲制方略。因此如何保持其與和西方的大體一致性,又使其符合一國主權的發展利益要求,也能夠服務於保障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這些高妙的制度張力非常考驗新時代執政者、特區政府以及香港法官的政治智慧和職業技藝。香港司法發展還值得繼續深入觀察和研究,是“一國兩制”的絕佳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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