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三個層面理解“有序推進民主”
中評社問: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有序推進民主”,您認為香港未來應該如何使民主回歸到習主席提到的這個“有序”的軌道上來?
田飛龍:應該說“佔中落幕”和政改失敗後,香港“反對派”一下子失去了方向。他們主導的議程,按照民主回歸論的思路,就是尋求特首普選和立法會普選,作為他們立黨團結和社會抗爭的主要目標,甚至不惜為了這個目標發動違法的“佔中”。但是採用佔中這個方式並沒有凝聚起足夠的社會共識,也沒有爭取到中央的理解和信任去實現基本法內置的“雙普選”目標。雖然遭遇了政改進展的一個重大挫折,但是香港民主化普選本身並沒有結束,這只是暫時遇到了挫折,而停留在某個中間階段,處於並沒有完成、也沒有結束的狀態。我在《香港政改觀察》(香港商務印書館,2015)尾章中判斷“香港政改未完待續”,現在想來非常準確。
根據中央的831決定,在一定的條件下,重啟政改是可能的。而且中央在若干重要場合也反覆重申,香港要有序地推進民主,中央的門是打開的,要看香港社會的表現,主要是看“反對派”的政治和解與忠誠化的表現。
“有序推進民主”的這個“序”,可以從三個層面進行理解:
第一個層面是法律層面。民主化普選作為地方自治的一個政治議題,必須要在國家主權利益兼容兼顧之下去安全地展開,而不是沒有任何約束和限制地展開。所以這個“序”是法律上必要的制度約束和程序要求,表現在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關於普選循序漸進的規定以及在人大831決定中有具體的安排。831決定是在“佔中”的威脅之下釋放中央最大可能善意的一個普選的憲制框架,應該說是中央在周全考慮了國家安全利益以及香港居民要求普選的民主訴求之間多重因素後作出的一個平衡性的決定,是實事求是的,是真正符合基本法要求的。
第二個層面是政治秩序層面。中央掌握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這是一個顯著的憲制前提,也是政治事實。政改是否能夠重啟?如何能夠往前走?這需要香港社會,尤其是香港“反對派”自身進行反思和轉化變成“忠誠反對派”。也就是說可以和建制框架進行鬥爭,但不能把基本法這個桌子掀了,搞顛覆性的政治對抗。如果香港“反對派”不能走出政治和解的決定性一步,中央就不能夠信任香港社會普選之下的國家安全,我個人覺得很難重啟民主化向前走。
第三個層面是香港社會的共識程度,或者說是民意的共識程度。普選要在香港社會各階層達到共識的情況下往前推進,普選可能會涉及到香港政治結構和生態的重大變遷,使得香港社會,比如工商階層與勞工大眾階層之間的利益保護發生變化。應該在各階層均衡參與的情況下取得充分共識,才能夠向前走,所以它既要符合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的法律秩序,又要符合中央信任的政治支持,此外還要符合香港多數主流民意及各階層達成的均衡性共識。
這三個層面的基本條件都成熟了,“有序推進民主”才能夠成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下的一個理性議題和議程,才能夠獲得重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