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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世芳受訪。(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18日電(記者 張嘉文)原任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的陸配鄧萬華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國籍法第20條規定,擔任民選公職,1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外的其他國籍,這個沒有解釋的空間。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率領“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前往“立法院”,就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劉世芳會前受訪時做出以上表示。
劉世芳說,到目前為止,“內政部”還沒有收到花蓮縣政府,或者包括富里鄉公所這次訴願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無從查考,會請“內政部”同仁到地方政府瞭解狀況。
劉世芳強調,國籍法解釋的主管機關在“內政部”,根據國籍法第20條,民選公職當選者,在1年之內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他國國籍,“內政部”是根據這樣的法律規定,要求地方縣政府一定要按照這樣的規定來處理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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