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方目前自我認定的“法理現狀”問題出在哪裡?
(一)共產黨/政府的主張
在主權方面,北京政府認為,兩岸只有一方有主權。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擁有主權。我認為北京的看法是不務實的。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即使1949年中央政府播遷來台灣,到1971年還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目前也與全世界有22個國家擁有外交關係,持“中華民國護照”可以通行免簽證140多個國家與地區。“中華民國”的主權在國際間不被承認,並不是因為“中華民國”不具備主權國家所擁有的客觀條件(領土、人民、政府,政府對外交往的能力),而是基於強權政治的現實,在北京的要求下,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與國際組織並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完整的國際法人。因此,北京對於主權之說,是一種“霸道”政治上的說詞,並不符合兩岸的法理現狀。
在治權方面,兩岸均受到“治權來自主權”的觀念影響,由於北京不承認“中華民國”擁有主權,因此也不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有合法的治權。不過,基於互動的需要,在一些非政治性的事務上,北京已經默認在台北的政府擁有治權,不然也不會簽署21項協議,但是在國際參與上則始終持保留態度。綜合北京在主權與治權上的立場,北京認為兩岸關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內政事務”,外國不得干涉。
北京在治權方面的立場,也是不符合兩岸的法理現狀的,“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從1949年退居台灣,但是仍然沒有切斷法統,仍舊是依據1947年在南京公佈的憲法做為根本大法,行使憲政治權。北京不接受,並不表示“中華民國政府”的治權不存在。因此,北京不接受“中華民國政府”的治權,是一種“內戰”的思維,並不符合兩岸的法理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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